11月30日,新华分局刑警三中队在天苑小区成功抓获一名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嫌疑人史某,而伤害他人的起因竟然因为出租车司机向他索要应付的7毛钱车费。
11月30日凌晨0时许,刑警三中队接110转警称:有一出租车司机刚刚被一男青年扎伤,且已逃窜,命令出警。接警后,该中队副中队长崔青槐带领民警武吉云等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现场调查得知,受害人已被同事送往医院抢救,嫌疑人已逃之夭夭。
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赶往医院向受害人了解情况,一路在案发地周边调查取证。民警在伤者处我解到,搭乘其出租车的共有三个男青年,因为拒付7毛钱车费,与其吵起来,近而其中一人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其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身中4刀,但并没有记住年青人的体貌特征,这给民警破案带来很大难度。
中队长刘胜利立即向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全卫强作了汇报,全局长指示从大案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根据年青人喜爱上网的特点,结合本案立即命令民警在周围网吧、小吃店、开门的沿街门市等地,围绕案发地加大了摸排力度。约16时,专案组得到一条重要线索,嫌疑人有可能在天苑小区居住。为了不打草惊蛇,大案队队长张家民带领民警着便衣埋伏在该小区。约17时,从单元门内出来两个年青人,一见“便衣”,像是“闻”着什么味一样,拔腿就跑,被当场抓获。
经带回中队审查得知,该男子名史某(男,17岁,小学文化,平山县人,无业),29日晚给朋友过生日,几个人饭罢一起在联盟路附近网吧上网直至30日凌晨12点多。后史某与另两人从联盟路打车到中华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下车时出租车司机按讲价器显示金额索要11.7元车费,史某执意给11元整,由于言语不和,为7毛钱与司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史某气愤不已,拉开司机车门,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出租车司机扎伤,边扎边吼道:“你还不跑?”尔后,欣然跑到南二环一网吧通霄上网。后打车,把刀子扔在石青路绿化带中。
目前出租车司机在医院接受治疗,犯罪嫌疑人史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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