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房李卿 张 恒)为了及时消除不安定隐患,晋州市公安局加大对在逃人员亲属的思想教育工作,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取得显著成效,仅9月9日一天就有5名逃犯投案自首。
赵兰庄村民郑某(33岁)在2006年11月20日以650元价格购买了一辆被盗的电动车。2007年5月10日,郑某因涉嫌收购赃物罪被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畏罪潜逃。营里派出所利用民警王鹏辉与其系老乡,且和其父亲比较熟悉的关系,多次上门做逃犯郑某父母及妻子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讲明只有投案自首才是最终出路,并利用郑某往家打点电话之际对郑某进行教育。在多次的政策感召下,谢某的父母及妻子对规劝郑某投案自首问题上有了正确的认识。2008年9月9日,犯罪嫌疑人郑某给派出所打来电话表示要投案自首,并告知自己在山西省,营里派出所民警王鹏辉等人亲自赴山西省接其归案。
今年46岁的犯罪嫌疑人付某系晋州市总十庄镇武邱村人。2008年4月23日,驾驶三轮汽车行驶至东平乡道口时,车辆侧翻,乘车二人均受伤,其中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付某是无证驾驶且违反规定载人,涉嫌肇事逃逸罪,付某畏罪逃逸。为了使付某早日归案,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赵良玉、姜占亲自到付某家中,宣传法律,以法、以情潜心做工作,耐心做其亲属思想工作,动员他们督促周某早日投案自首。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9日付某在其哥陪同下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6年12月1日,槐树村牛某在一迪厅酒后寻衅滋事,对本村村民薛某、张某进行殴打,牛某用水果刀将薛某、张某颈部刺伤。 案发后,李某畏罪潜逃。马于派出所所长周庆友积极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从案件性质、逃跑的危害以及法律政策等方面耐心地讲解,希望他们规劝李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其家人的规劝下牛某终于决定投案自首,9月9日上午,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牛某终于走进了派出所的大门,主动交待了作案的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