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8-12-1 10:5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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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跃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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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大城县公安局留各庄刑警队接报告,称南赵扶镇肖某、刘某租住在大城县城内一旅馆,二人经常早出晚归,结交复杂,花钱大手大脚,且无固定收入,有作案嫌疑。 接到报告后,留各庄刑警队队长刘伟高度重视,在密切监视二人行踪的同时,积极搜集犯罪证据。经民警多日调查发现二人有重大盗窃嫌疑,经进一步工作又获取了涉嫌盗窃的犯罪证据。11月25日晚21许民警们准确出击,在旅馆内将刘某抓获,当日晚22时许在县城一游戏厅内将肖某抓获。 经审讯,二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2007年3月份以来伙同他人交叉结伙在平舒镇、南赵扶镇、旺村镇等地盗窃作案32起,盗得电脑、现金、电动车等财物总价值达八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现犯罪嫌疑人肖某、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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