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于2003年2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内设各机构职能和联系电话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经侦总队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文件收发,重要文件审核起草,全省经济犯罪案件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建设,经侦规范化建设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5183399转2525
二、指导协查科
负责对全省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指导和对经侦执法、办案质量的掌握,负责全省及跨省经济犯罪案件的协查,负责全省涉外协查、追捕工作,组织、指导各地的经侦追逃工作。
联系电话:5183399转2540
三、金融犯罪侦查科
负责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中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票据诈骗、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骗汇等34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5183399转2053
四、涉税犯罪侦查科
负责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中的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等12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5183399转2546
五、市场秩序、公司犯罪侦查科
负责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假冒注册商标、非法传销等31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5183399转2057
六、经济犯罪举报电话:负责接待各地群众举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举报电话:5183399转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