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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6-7 9: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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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责任编辑:曹耀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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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北京市正式出台《北京市旧自行车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要求,全市200多家旧自行车交易商店全部推行实名制,市民在买卖旧自行车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登记备案。 按照规定,从事旧自行车交易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加工修理仓储场地。这些企业可采取固定门店收售、上门回收销售、流动回收销售等经营方式,并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社区居民、学校学生信息互动。 旧自行车交易的企业在收购前,必须“三查清”和“三核对”,即查清旧自行车的来源、出售者身份证件、是否有发票和销售凭证,以及核对出售者身份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收购的旧自行车是否与出售者说明的来源相符、收购的旧自行车是否与发票和销售凭证相符。 市商务局服务交易管理处副处长段伟表示,如果部分自行车因购买时间较长,已找不到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卖主须说明车辆来源,并携带本人身份证登记以供核查联系。 按照规定,在出售前,从事旧自行车交易的企业应按照旧自行车修配技术质量标准对销售的旧自行车进行修理,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后方可出售。在出售过程中,还应由消费者进行如实填写《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包括购买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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