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新闻热线: 0311—83993448
广告热线: 0311—83993448
策 划 栏 目
策 划 栏 目
策 划 栏 目

外地女孩迷途 民警冒雨相助  8月19日   祖孙二人困雨中 民警驱车送回家  8月19日   秦皇岛赛区比赛圆满落幕 下一阶段  8月19日    省厅奖励举报涉爆涉枪案件线索人  8月19日   存折内千余元被盗 窃贼竟是同室密  8月19日   假警察撞上真警察 十分钟后落入法  8月19日   

首页--友邻警方--正文
奥运期间上海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
日期:2008-7-17 10:02:23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网站
作者:忻文轲 杨烨
责任编辑:吴爽
        为确保2008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安全,日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通告:奥运会举办期间,上海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通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止,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是指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
        二、如因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需利用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在执行原审批程序外,需报奥运会上海赛区组委会同意。
        三、在此期间,市民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应拨打“110”报警,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对驾驶或施放人员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回首页
回首页
放入收藏夹
打印
写信给我们
关闭窗口
回首页
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
 网站LOGO
友 情 连 接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备案序号:冀 I C P 备:05003409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