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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准备启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日期:2008-8-30 10:50:09
来源:甘肃省公安厅网站
作者:刘伟
责任编辑:吴爽

        8月27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拥有33项防伪技术的新版驾驶证和行驶证将于10月1日起在我省投入使用。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和行驶证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满,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再换发新证,而且证件的工本费不变。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要求,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GA482-2008)行业标准已开始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GA482-200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专用塑封套》(GA546-2005)两个标准同时废止。新的驾驶证标准主要修订了标准名称、标准内容、证芯规范和签注要求等几方面内容。自2008年4月1日起分批在全国启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我省及浙江、海南、青海、广西等省、区被列为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地区。同时,自2008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行业标准将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4)标准同时废止。新的行驶证标准主要修订了机动车行驶证的定义、证芯印刷的技术要求、规格要求、印刷要求、性能要求、签注要求和塑封套的规定等内容。新版行驶证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启用。目前,我省正订购新版驾驶证和行驶证,确保10月1日新证的启用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

       新版驾驶证和行驶证由公安部统一印制,在保持原式样不变的基础上,重点改进了证芯和塑封套的防伪技术,明确规定了相关技术要求。例如:在驾驶证和行驶证塑封套上增加了全息图文;在证芯上采用光可变油墨等防伪技术;在驾驶证主、副页的背面和行驶证主、副页的正面增加了开窗金属线;在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副页正面增加了一维条码,确保一证一码,方便查询,有效地防止失效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使用。新版行驶证还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要求调整了签注内容,在行驶证副页正面增加了“档案编号、备注”等签注内容,取消了副页上“车辆类型、驾驶室共乘、货箱内部尺寸、后轴钢板弹簧片数”等签注内容。

       新的标准还对驾驶证和行驶证上粘贴的照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应携带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相片尺寸为32mm×22mm,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新注册的机动车拍摄相片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重新制作行驶证、拍摄相片时,可以悬挂机动车号牌。

       2008年10月1日以后,甘肃省的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领取到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均为符合新的证件标准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10月1日前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和行驶证依然有效,只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证,证件的工本费不变,仍为驾驶证10元,行驶证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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