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公民出国、出境申请量猛增,2007年达25万人次,是直辖时的24倍多。为方便群众就近申办出国(境)证件,2004年底以来,在全市42个区县公安机关设立了办证窗口,负责受理辖区居民出国(境)证件申请,对于促进区县对外开放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主城区各公安分局建立了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了与任务相适应的警力,设立了专门的出入境办证窗口,在申请办法、审批条件、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证时限、便民措施等方面与市局实现了同标准、同条件。为推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提高主城区对外开放水平,方便群众就近申办出国(境)证件,市公安局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市局和主城区11个公安分局受理出国护照、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范围,并推出相应便民利民措施。
一、调整11个主城区公安分局受理出国(境)申请范围 (一)常住户口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等11个区的居民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主城11区公安分局目前不具备受理条件的下列出国(境)申请,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 1、跨区县组团出国(境)旅游、劳务申请; 2、跨区县应邀赴台湾申请(“Y”、“F”类签注); 3、申领IC卡及持IC卡自助申请再次赴港澳签注; 4、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出国(境)申请。 (三)主城11区以外的其他区县居民申办出国(境)证件,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也可以选择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
二、扩大委托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界定范围。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的规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同一受理部门”的界定扩大为全市范围。凡本市居民上一次在我市(包括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和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主城11区的居民本次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委托代办,主城11区以外的我市居民可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委托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