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7084件,涉案总金额45.06亿元。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认真进行了整改,收缴不当得利4.17亿元。这是记者今天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据介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抓住重点问题,扭住关键环节,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办案手段,突破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尽管如此,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还很严重,专项治理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他说,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将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着重查处官商勾结、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步伐,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同时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尽管受案件线索信息来源偏少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去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商业贿赂案件仍然比上一年增加了60%。这些商业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商业、建筑和旅游四个领域。今年,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扩大案件线索信息为切入口,以侦破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大督办具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力度,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公安机关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