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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征集《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日期:2008-6-11 15:55:05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曹耀锋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随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不断加强,迫切需要一首充分体现警察职业特点、易于传唱的《中国人民警察警歌》,以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同时,自1987年以来,公安部政治部每年都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公安部春节电视文艺晚会,2007年开始晚会名称固定为“万家灯火平安夜”。为进一步把每年的公安部春节电视文艺晚会办成精品,保持晚会主题的连续性,也需要一首富有公安特色、适合晚会演唱的主题曲。据此,公安部政治部与中国音乐家协会决定联合面向社会各界和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征集《中国人民警察警歌》和公安部春节电视文艺晚会主题曲《万家灯火平安夜》。

一、创作要求

        (一)主题鲜明,格调健康,旋律优美,易于传唱,融思想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二)《中国人民警察警歌》为进行曲风格。歌词要艺术化地体现警察的职业特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要充分表达公安民警对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爱,反映公安民警火热的工作生活和丰富的情感世界,展现新时期公安民警开拓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忠诚可靠、英勇善战、秉公执法、纪律严明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讴歌警民鱼水深情,抒发公安民警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壮志豪情。

        (三)《万家灯火平安夜》歌词要富有公安特色,符合大型晚会特点和春节祥和氛围,艺术地反映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不懈努力,展现公安民警对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执著追求和美好祝愿。作曲要抒情流畅,自然亲切,适合晚会演唱。

        (四)2007年以来新创作的歌词或词曲结合的原创作品,未曾发表或公开演出。有条件的可以报送制作完成的录音作品。

二、评选和奖励

        公安部政治部与中国音乐家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设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工作奖和特别奖三个奖项,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优秀歌词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谱曲后一并参加评奖。《中国人民警察警歌》一经确定,对词曲作者将颁发特别奖。

        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公安部政府网站、公安信息网和《人民公安报》、《歌曲》杂志等报刊将开设专栏予以刊登;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拍摄MTV等进行宣传推广。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一)作品数量不限,歌词(谱)用A4纸打印(一式8份),录音作品制作CD(一式3份)。同时填写《2008年警歌征集报送作品目录》、《2008年警歌征集作品推荐表》(见附件),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报送时请在报送作品上注明“警歌征集”字样。

        (二)应征作品及录音资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公安部政治部对作者报送的作品拥有用于演唱和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推广的权利(非商业用途)。

    (三)歌词作品10月30日截稿,歌曲作品11月30日截稿,均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宣传局文化处,收件人:王彤丹,邮编:100741;联系电话:010-66261639、66263748,公安专线:911161639、911163748,

        传真:010-66263564;电子信箱:jinggezhengj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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