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公安部党委制定并印发了《公安机关提倡廉俭改进作风四项规定》。规定深刻体现并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一以贯之体现了公安部党委狠抓反腐倡廉、加强队伍建设的不懈努力和坚强决心,同时也体现了对广大公安民警的殷殷期待和拳拳关爱。规定的颁布施行,对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廉洁从警的各项规定必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规定重申: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钱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领导下基层时由当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交界迎送、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和层层陪同。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内部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公安部党委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反规定问题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用自觉遵守规定的行动,努力过一个清廉节俭的春节,以此推动良好警风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