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7-4-9 15:05:22 |
来源:邯郸市公安局 |
作者: |
责任编辑:张燕 |
点击次数: | |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3.26”会议精神,近日,市局户政处从部门职能特点出发,制定出台了全市户政系统优化发展环境四项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狠抓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一是统一全市户籍窗口的外观形象和内设意见簿、便民袋等设施,既规范办公环境,又方便群众办事。二是严格户籍民警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杜绝“冷横硬推”现象。三是全面及时公开户籍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和收费标准,最大程度地满足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四是对于当场不能办结的审批事项,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接受群众的监督。五是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 二、出台优化发展环境7项户籍政策。一是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各类人才,可不受住所限制,凭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办理其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手续。二是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三是学生入学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四是对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在工作地或原籍。五是凡在县(市)投资20万元以上、在市区投资40万元以上经商办企的,有合法经营场所,准予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六是取消农业、非农业、自理口粮等户口性质的划分。七是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三、下放户籍审批权限,精简审批环节。一是将应当由基层派出所行使的户籍审批办理权限,全部下放到派出所;二是对新生婴儿落户,精简为仅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有效解决以往因计划生育审查造成落户难的问题。三是将各类户籍许可和审批程序,集中在大厅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四、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流动户籍室,为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以及社区、村镇等提供上门服务。二是把户籍政策、办事流程等内容制成牌匾,在社区和村镇公开场所公示,方便居民群众办理户口手续。三是继续为老弱病残群体和专家、学者等有突出贡献人员,提供办理户口预约上门服务。(户政处)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