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的警察体制与我们国内的有着比较大的差别,同时欧洲国家之间的警察体制也存在着不少的区别,就如荷兰和比利时两国,可以说是各有千秋。
荷兰实行的是分权型警察体制,他们的领导管理权以地方为主,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与地方警察机关不具有隶属关系。最高警察机关为国家警察局,荷兰警方依据人口的数量、所在地违法犯罪率的高低和建筑物的密集程度等标准划分为25个警区,警区内又设若干个警署。而比利时的警察体制则是集权型体制,其突出特点是:中央对地方实行垂直领导,国家设有中央警察机关,每个市设有警察局,如安德卫普就被划分为6个警区,下辖18个警署。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这种说法在国内经常可以听见,其实欧洲警察也有自己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方法。细看之下,发现无论是他们的警务理念还是实践,都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
荷、比两国的警察非常注意叮嘱社区居民离家锁门,睡觉闭户,其主要理念是要求居民做到“邻里守望”:即居民之间要做到相互照应,相互帮助。居民如果发现邻居家有安全隐患或发现他人有危急之事时,必须主动向警方报告,以防止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发生。几年前,在阿姆斯特丹的某个街道有一个从非洲移民来的小孩,经常在社区惹是生非,居民立即向警署报告,警署即派管区警察上门,要求其父与邻居组成帮教小组一起帮教小孩。从这件简单的小事里可以看到,“邻里守望”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同时,为维护治安,荷兰政府还在市区街道设立了许多允许流浪者自由出入的收容中心,此类中心供给他们食品、饮料等,但不留宿,以防止他们在外惹事,违法犯罪。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欧洲警察在发生案件后的做法、态度也与我们国内不一样,比利时警察就是一个例子。在我国案件发生后,民警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谁干的?我怎样才能挖掘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比利时警察更关心的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案件?我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因此,案发后,比利时警察首先会上门对户主进行安慰,取完必要证据,检查发案的隐患、漏洞,然后与户主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为户主提供安全防范措施或建议。
另一方面,欧洲警察在宣传以及监控方面也是下足了工夫。如荷兰的亨德利克警署,他们印制了一套印刷精美、图文并茂的中文小册子,上面有一醒目的标题:《谨防假警察骗您的钱包》。这些都是无偿印发给社区居民特别是国外游客的。除中文版外,还有其他5种不同的版本。比利时的市政厅前,一条不足50米的小道上就有5个探头。安德卫普警察局的110报警系统,除了有接警、调配警力赴现场等功能外,还具有将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作案手段等情报资料进行储存、鉴别的功能。假如巡警在街面上发现可疑人员,报告中心后,巡警能及时采取行动。
欧洲的警察部门,以荷兰、比利时为例,其内部装修及办公设备水准并不比国内同等城市的公安机关高多少,但其合理有序的整体布局,如墙上挂的画和荣誉勋章、走廊玻璃厨柜中陈列的警用装饰品、枪支、警械,室外安放的沙发、瓶花以及几乎一尘不染的办公场所,让人觉得舒适、亲和,再看他们在街头执勤的巡逻警察,个个着装整洁,举止大方,态度友善,而且他们的警察在游览观光和参加警务活动时,总是站立交谈。这些警察的言行举止并非刻意做出来的,支撑他们外在良好形象的应该是文化,一种无处不在的关乎警察职业道德的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