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积极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市局提出八项措施:
不断加大党建工作力度,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供政治保障。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各级班子抓队伍、管队伍、带队伍的责任;在党员民警队伍中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公示化管理,建立党员民警“五卡”登记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强化对党员民警的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以争创“五强”基层党组织和争当“六模范”党员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自我完善机制,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供思想保障。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民警头脑,确保公安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继续广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大力弘扬正风正气,营造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鼓舞士气、激发斗志。
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认真落实下级公安机关向上级公安机关定期报告工作和下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向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工作述职制度;分级分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大轮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关建设,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分)局机关带头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为基层和群众服务意识;建立实施对领导机关内设机构领导班子的年度考察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岗位轮换制度,坚持和完善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制度。
以实施《训练条令》、落实“三个必训”为主线,不断强化岗位练兵力度,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供素质保障。狠抓经常性练兵活动,做到全员练兵、全面练兵、岗位练兵、科学练兵,推动基础练兵经常化、专业练兵岗位化,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民警职业训练体系。创新练兵机制和方法,大力推行“战训合一,轮值轮训”练兵模式,积极开展练兵竞赛活动。完善市局训练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在公安教育训练中的主阵地作用,为民警培训提供良好条件。
继续狠抓“四统一、五规范”的落实,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内务管理、执法执勤、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6大规范和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标准;认真学习运用市局《警务标准作业程序》,使各项警务工作有章可循。
进一步拓展公安宣传工作的内容和对象,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供舆论保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拓展公安宣传工作对象,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的宣传;认真落实市县公安机关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群众报告工作、走访工作对象制度;加强和改进公安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现代警察公共关系活动,融洽警民关系。
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供监督保障。按照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具有公安机关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廉洁从警教育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内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外坚持做好聘请特邀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继续在基层开展创“无违纪单位”活动,在广大公安民警中开展评选“廉洁从警标兵”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结案和剖析“双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各级公安机关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考评制度,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供落实保障。健全完善对县级公安机关及市局机关处室综合考评制度,规范内容、规范标准,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民警绩效考核制度,将综合考评制度向普通民警延伸,因人定岗,据岗定责,依责定绩,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大力推行民警“退回制”,赋予市局各部门、各县市公安(分)局股所队人事建议权,各单位有权将本部门违反规定的民警退回政工部门进行脱岗培训、接受再学习、再教育,用组织措施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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