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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2-26 9:44:47 |
来源:衡水市公安局 |
作者:刘桂雪 |
责任编辑:付忠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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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办理签证、拘留许可申请应携带以下资料:1、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两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衡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制作、签发。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外国人签证按照对等或非对等国家分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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