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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2-26 9:46:46 |
来源:衡水市公安局 |
作者:刘桂雪 |
责任编辑:付忠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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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当事人应携带以下资料: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股)受理→衡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审批→省公安厅制作、签发。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每本100元,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二次、一年内多次签注、长期多次签注收费分别为20、40、100、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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