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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2-26 9:47:34 |
来源:衡水市公安局 |
作者:刘桂雪 |
责任编辑:付忠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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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签注申请,当事人应携带以下资料: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48 MM ×33MM;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7、单位意见。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股)受理→衡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审批→省公安厅制作、签发。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证件由省厅收费,单独签注及加注每项次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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