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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公布传销案件典型案例 提出警示并教你脱身
日期:2007-7-11 9:17: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曹耀锋
点击次数:
保定市从6月6日起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共取缔传销窝点842处,遣散传销人员16000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6人、行政扣留105人。近日,保定市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了多起典型传销案例,并为群众应对传销危害进行警示和支招。

       放弃求救或跳楼出逃均不可取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丁某、赵某、程某均为一传销组织成员。2007年3月份,赵某上网时认识女网友王某,得知王某正急于找工作,赵某便与丁某和程某商量,把王某骗来加入传销组织。

       得知赵某在保定为自己“找到了一份待遇优厚的工作”,王某丝毫没有怀疑,就将自己的地址告诉了赵某。3月14日,赵某亲自到邢台去接王某,一路甜言蜜语将王某骗至保定。王某得知真相后立即表示要离开,被丁某等人拦下。此后,王某始终处于控制之中,每日接受传销人员的游说、洗脑。每隔几天便由赵某和程某二人“陪同”去听课,每晚睡觉门被反锁;有外出活动均有赵某和程某二人“陪同”。

       一周后,见王某仍不同意加入传销组织,丁某等人再也耐不住性子了,商议以王某在保定打工摔碎了老板的玉器需要赔偿一万元钱为由,逼王某向家里打电话要钱,丁某和赵某也先后7次利用手机或固定电话向王某家人威胁要钱。

       幸亏王某的家人没有上当,他们一面与犯罪分子周旋,一面迅速报警。在丁某又一次带着被害人王某外出打敲诈电话时,警方将丁某等人抓获,同时将王某解救。至此,王某被骗至保定已有一个月之久。

       案例二:同样轻信他人给自己找到了好工作的谎言,被害人华某于今年4月5日,被其同乡、传销人员宁某骗至保定一传销窝点,并被控制。由于华某曾被骗加入过传销组织,深受其害,此次被骗后便一心想找机会逃出魔窟。

       4月6日凌晨4时左右,华某趁宁某等传销人员熟睡之机,决定铤而走险,从厨房窗户迈出准备顺外墙管道爬到楼下,因没有抓牢,结果从6楼坠下摔成重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

       警示:在以上两则案例中,王某在外出过程中一直没有主动求救,失去了多次被解救的机会;华某则盲目逃跑,给自身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两种做法均不可取。

       支招:传销组织一般不会将学员固定在一处,他们通过让被骗者听课,给被骗者洗脑,从而达到使被骗者加入组织,缴纳入会费而进行敛财的目的,因此传销组织者一般都会带学员外出听课,被骗者最好设法与其周旋,假意参加听课,在中途寻找适当时机向警方求救或逃跑。

       不要被上线利用走上犯罪之路

       案例三:今年3月27日上午9时,保定北市区建华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鑫龙湾C座302室,将正在上传销课的7名传销人员抓获,并暂扣了传销工具。团伙成员黄某把这一情况告诉了上线叶某,叶某在电话中授意黄某说“你们不要怕,下午找上十几个人到工商所和他们闹”。

       对上线言听计从的黄某迅速组织了十几人,赶到了建华工商所办公大厅闹事要求放人。工商所某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解释、教育,但黄某等传销人员不但不听,反而大打出手,将工商所的3名工作人员打伤,并砸坏近万元的办公设施。4月1日,公安机关将黄某等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其上线叶某也于当日落网。

       警示:这是一则由传销引发的聚众型犯罪,黄某等人身陷囹圄之时才翻然悔悟,正是自己充分信任的“上线领导”,一步步将他们引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支招:误入传销组织后,遇到事情要冷静并加以分析,不要莽撞从事,尤其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做出违法犯罪的过激行为从而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发现传销窝点别盲目行动

       案例四:李某系一居民楼住户,近日李某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群不速之客打破,原来邻居的出租屋刚刚变成了一个传销组织的课堂。每次传销人员上课时都大唱特唱“斗志”歌,高呼口号,狂喊狂叫,滋扰四邻。当忍无可忍的李某再次找到这些传销人员理论时,双方发生了拉扯、打斗,参与打斗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这些传销人员逃之夭夭。

       警示:1、市民在发现非法传销活动后要冷静应对,个人盲目行动只会打草惊蛇,甚至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出租房屋一定要弄清承租人底细,防止给他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支招: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内出租房屋的数量和承租者情况要调查核实,登记入册,并做好动态监管。市民发现传销窝点,可以向居委会、工商反映情况或直接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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