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上午8时许,一个小女孩在乐亭县公安局姜各庄派出所门口走来走去,徘徊了10多分钟。经验丰富的派出所长魏树拥发现后,主动走到小女孩身边,跟小女孩聊天。一开始,小女孩还不愿回答魏所长的问题,攀谈20分钟后,小女孩打消了紧张的念头,鼓足勇气对魏所长说:“我要报案”。魏所长将小女孩带到了值班室。当民警问其报什么案时,小女孩又扭扭捏捏、吱吱唔唔说不清楚,好像有什么难言之隐。经过民警一番思想工作,小女孩掏出手机对民警说出了事情的缘由。原来,小女孩的手机上收到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粗俗黄色短信,而且短信的内容让人难以启齿,不堪入目,使她非常烦恼。根据小女孩提供的手机号码,民警通过工作得知发黄色短信的手机号码为本地号码,但机主是用假身份证办理的手续,民警在与其进行联系时,该号码手机一直无人接听。随后,民警根据获悉的情况,迅速展开调查走访工作。28日,办案民警锁定该手机号为该辖区青年张某所有,并于当日在张某打工的码头将其抓获。
经审讯,张某(现年19岁,姜各庄镇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乐亭警方依法对张某进行了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