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栾城县公安局响亮地提出了“单警素质年”的工作目标。即重在提高每位民警本职岗位的业务素质,以进一步助力“三基”工程建设。近日,该局组织全体治安民警集中开展了法制培训,大大增强了民警懂法、知法、依法意识,为2007年全局法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该局出台制定了《栾城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治安案件查处的规定》。该规定是针对2007年单警素质年进一步规范治安案件查处针对实际适时制定。目的是促进全局正规化建设,规范治安案件查处,防止和杜绝下水道案件的发生,预防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保障受理的治安案件都能依法、公正、及时得到处理,杜绝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办案民警对自己责任区发生的治安案件瞒报、漏报、迟报或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造成当事人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办案单位领导对办案民警汇报的治安案件处置不当造成当事人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县局纪检督察部门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该局法制部门还结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就《受案登记表》在什么情况下填写、如何填写进行了讲解,进一步规范了受案登记。对《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中如何进行接警和处警进行了讲解,规范了接处警工作。
这次法制培训和现场观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进一步规范了治安案件的查处和办理,有效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