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8-6-17 14:4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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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耀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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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侯兰香 王晓义)2008年6月10日下午,古冶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室里一片欢声笑语,原来是台胞刘某代表印尼3S公司和印尼台商协会正在给经侦大队赠送锦旗,上书“伸张正义、泽福同胞”。 2008年5月30日上午,印尼3S公司的大陆委托业务员台胞刘某来我局经侦大队报案,2007年9月份,其与古冶区一泡花碱厂老板李某签定购销合同。同年10月,刘某在李某提出先付定金的要求下,向李某指定的帐号上汇款9万元。汇款后,李某至今未给刘发货,手机关机,人也不知去向。 接报案后,大队长何东利非常重视,责成副教导员戚兴贵、副大队长刘清臣专门受理此案。经审查,此案不属经济犯罪案件范畴,但大队领导从维护两岸关系的大局出发,尽全力帮助台胞追回欠款。通过台胞提供的线索,副大队长刘清臣多方查找知情人,最后在唐海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找到了李某本人。在大量说服教育工作下,李某同意将欠款归还给台胞。 手捧拖欠半年之久的9万元欠款,台胞刘某激动地说:“真没想到大陆警方办事效率这么高,这么快就为我追回了欠款,以后,我在大陆做生意就更放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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