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12时30分许,燕郊刑警队接某工地钱某报案称:当日上午8时30分许,其离开居住的工地生活区的一间简易房去买菜,走时已将门窗锁好,11时40分买菜回来发现屋内写字台第三层抽屉里的50000元人民币及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被盗。
接报后,燕郊刑警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工作,在现场发现一部可疑手机,民警以此手机为线索,查明机主系三河市皇庄镇马某,办案民警通过其家人了解其暂住地后,依法将马某传唤,开始马某拒不交代任何问题,经对其政策攻心,加大工作力度后,马某(男,19岁)交代于2008年7月14日9时许窜至某工地,撬门入室进入生活区东数第一间简易房内,从写字台第三个抽屉里盗窃50000元现金及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在作案过程中,马某由于紧张将手机遗失在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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