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公安机关作为和谐社会的创建者和捍卫者,要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改进各项公安工作,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一、从严治警,以队伍促和谐。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保证,也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全面提升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要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操守水平,要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有了感情,就能够在工作中了解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千方百计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组织开展做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的排查整治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全面提升新形势下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以此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
二、立足本职,以稳定护和谐。胡锦涛同志指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公安机关充分履行职责,最重要的就是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创一方和谐,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诱发和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工作中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突出打击重点,科学布置警力,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是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重心在基层,要最大限度地将有限的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通过推进基层所队勤务制度改革,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完善街面巡防等制度,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社会治安情况,宣传法律知识和防范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营造警民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三是要自觉服务人民群众。公安工作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基层民警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要高度重视公安信访问题,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提供服务中促进社会和谐。
三、严格执法,以公正保和谐。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本质要求。一是要更新执法理念。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把维护和保障公平正义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真正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提高执法水平。民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既关系群众合法权益和公正执法的实现,又影响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公安民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打牢严格公正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改变那种简单、粗糙的执法方式,增强依法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能力建设。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个执法领域和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规定,实行有效约束,从源头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加大督查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管理能力,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机制,维护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