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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3-2 9:3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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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 石 |
责任编辑:肖 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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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B省一司机,跑长途运输,在车管所对车辆进行年审时被告知,他曾经在南方H省境内的高速公路上有违反交通秩序的记录,依法需交罚款200元,否则车辆不予年审。该司机表示接受处罚,但随即又被告知,罚款不能在本地交,必须到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去交,交迄后再回来进行车辆年审。民警照章办事,司机自知理亏,当即买了火车票,山一程、水一程,千里迢迢赶到H省,交了罚款,带着收据又回到B省的车管所进行车检。兴冲冲本以为此番可以顺利过关了,没料到,民警说他仅有罚款收据不行,还需要H省方面的处罚决定书。该司机这次傻了:为交200元罚款,已经付出了数倍于200元的车马食宿费用,搭上了三四天的时间,他实在不愿意再次南下了。无奈之下,他找到了自己在公安机关工作的一位亲戚,经过斡旋协调,才免去了第二次舟车劳顿之苦,最终搞掂。 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课以处罚,本不值得怜悯。可是对于这个倒霉司机的遭际,我不仅感到同情,甚至还隐隐地怀有几分的敬意。在我看来,他的违法行为固然是对于社会秩序和规则的破坏,但在他接受处罚过程的前期,却是按照规则行事的。你看,当他被告知需要到千里之外的地方缴纳罚款时,他并没有想到请客送礼,虽然不开心,但还是自觉地承担了违法成本,尽管这一成本有些过于高昂。然而,后来的事态发展却告诉他,他愿意为自己的过失加倍埋单,竟然意味着他的“守法成本”将变本加厉,而降低成本的最佳捷径,就是选择破坏规则,按照大家司空见惯、同时也屡试不爽的做法,动用自己的人际资源,找熟人、拉关系,化解面临的窘境。我相信,如果这名司机拥有并动用的人际资源具备足够的影响力,他甚至可以做到连第一次南下都不必,甚至那200元的罚款也会免除,交警部门没准还会积极主动地上门服务。 这个司机的“警方公共关系实践活动”,悲哀地证明了规则在人情面前的软弱无力,并迫使我们不得不去信奉那些以世俗利益为目的的人际关系法则:“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人熟是一宝”。太多太多成功或失败的事例教育我们,唯有如此,作为个体的中国人才有安全感,才能如鱼得水,才能逢凶化吉,才能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可以这样说,在中国的人际磁力场中,在我们每个人人际资源互补、相互惠及的同时,个体之间的依存度越高,按规矩、按套路出牌的成功几率也就越低,人们对于规则的漠视和破坏也就越甚,所谓公民社会、法治社会的理想也就越遥不可及。 从另一个方面讲,对于规则的破坏,固然是出于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但有些现行规确实具有一定的“逼良为娼”的意味。就上述事件而言,让我感到困惑的是,在警务信息化进程日新月异的今天,连追捕逃犯都能够实现网上作战,不同省份之间、不同城市之间交通违法处罚实现计算机联网操作,不应该是件十分困难的事吧?就此请教于有关权威人士,答曰,技术上根本不成问题,主要的问题是,这种事情涉及到不同地方的罚没收入,实施起来尚需时日。这个时日是多久,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目标,全国公安机关正在轰轰烈烈地展开“三基”工程建设。实现网上办案、网上执法,是否算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 上述由头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就发生在去年年底。如果有关领导希望进一步了解事情的原委,我可以提供关于此事的准确信息。经验告诉我,我们大多数的部门和单位对于“领导重视”都非常重视,什么时候,我们都像重视领导那样重视群众,像对待领导那样对待群众,带着对待领导的感情对待群众,解决此类问题也就不需要很多的时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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