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快报》4月12日报道,4月10日,江西省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据介绍,被聘请担任医院综治副院长的14名民警将完全融入所聘医院,负责抓好医院治安安全基础工作,应对突发性事件,防止“职业医闹”,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这个消息引发舆论大哗,几乎清一色是持质疑和反对的声音。这些质疑的声音包括,“职业医闹”的背后是“医患矛盾”,警察以“综治副院长”的身份介入,是否有助于缓解和解决这种矛盾?在执行公务中,你是代表警方还是代表医院呢?既然做医院的“官”,吃医院的饭,拿医院的钱,你说你不替医院讲话,谁信呢?由此推而广之,煤矿聘请警方任副矿长,娱乐场所聘请警方任副经理,哪个单位有了矛盾就请警方任这个单位的副职,警方使用公权的公正性又将何在?
针对媒体的质疑,武夷山警方作出了相应的解释。
警方说,这是该市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加强卫生医疗机构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操作的;关于“综治副院长”的职责,警方解释“进驻民警只负责医院内部安保方面的问题,不插手医院的其他事务”;关于报酬问题,警方说“综治副院长”只是为了方便民警更好地参与医院安保工作,只是虚衔,不拿医院报酬。
看过这些报道,笔者首先赞赏武夷山警方对此事件所持的理性态度。较之过去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听不得不同声音的自以为是,或者“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自我封闭,武夷山警方积极应对社会舆论,及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冰释一些误读和曲解,是务实而负责的表现。但看过他们的解释,笔者仍有两点疑问:
一是强化医院治安,警察是否一定要进驻医院?按武夷山市立医院余院长的说法,“警察进入医院,对不法分子绝对会起到威慑作用,而且一旦有情况,警察可以就近迅速行动,比以前医院报110要快速有效得多。”但医院没有看到警察入驻医院的副效应。武夷山警方说,“民警属于划片责任制管理,对于医院周边及所管辖范围内的发生的事情,民警还是需进行处理的。”这就是说,警察不是医院的专职保安,他同时还要管辖责任区内的其他事情。警察入驻医院,离医院近了,离其他“责任区”就远了,都是责任区,凭什么近此疏彼呢?医院是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警察进驻医院,虽说不领医院的工资,但得用医院的房办公吧,得用医院的水吧,严格说来,这也算是“吃”医院。患者由此怀疑你的执法立场,就并非没有道理。
二是是否一定要挂名“综治副院长”?过去,为了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一些地方的学校曾聘请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舆论似乎没有什么特别反感。武夷山警方认为他们正是借鉴了这一做法。但学校和医院的性质不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存在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警察以“副校长”的身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家长和公安机关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而医院则不同,“医患冲突”目前是社会热点,虽然不排除一些“职业医闹”的小题大作和无理取闹,但医院自身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引发“医患冲突”的重要因素,不容忽视和纵容。警察一旦住在医院里,并以“副院长”的身份介入这些冲突,势必让患者一方怀疑你是在“拉偏架”,弄不好不但不利于缓解矛盾,还可能激化矛盾。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方针,也就是说,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督促和检查内保单位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要求,接到单位报警电话后及时出警。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不是哪个单位的保安,不该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事务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对于日益普遍的“医患冲突”,医院应当首先从自身找原因,改善服务和管理,而不是急于把警察请进来当“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