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新闻热线: 0311—83993448
广告热线: 0311—83993448
策 划 栏 目
策 划 栏 目
策 划 栏 目

全国首个公安英烈公墓在黑龙江落  8月4日   奥运圣火河北传递“安保”全记录  8月4日   天津6日至15日单双号限行 将设半  8月4日   天津完成奥运火炬传递安保工作  8月4日   我省调配200名警力赴川支援平武  8月4日   霸州警方“三警联动”保奥运  8月4日   

首页--燕赵警视内刊--论坛--正文
罚抄300遍“我错了”是在戏弄法律
日期:2007-4-5 10:20:17
作者:王军荣
责任编辑:
点击次数:

因违反了交警指挥信号、违法掉头,按规定,西安“的哥”赵师傅要被处以400元的罚款,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交警给出的处理却是罚抄300遍“我错了”。(3月4日《华商报》)

  抄写300遍“我错了”,这样的情景似乎可以在小品表演中才可以找到,而春节期间在西安找一个准一个。这可能除了显出某些制订规定者的“幽默”,恐怕别无一用。抄了300遍“我错了”,就能让当事人长记性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从来没有一个学生在抄了300遍以后能够顺利地记住,相反他们会忘得更快,这在心理学上叫“过度记忆”,他们不仅在抄的过程中产生了厌烦情绪,更是在抄后拒绝记忆。

  抄300遍“我错了”,不仅不是人性化管理,而是一种无视人格尊严的做法。那位省了400元却抄了300遍“我错了”的赵师傅,感到有些伤自尊,更有些郁闷。

  没有哪条规定可以让交警如此自作主张,不罚款只让司机抄写300遍“我错了”,交警这种随意改变法律的做法,不仅是违法,更是危险的。你现在可以为了“人性化管理”改变执行法律,下次难保不会因自己的私利而作出改变。同时,这种做法也使民众产生错觉,只要交警高兴,就可以改变处罚。某些地方交警与司机讨价还价的做法已引起了公愤,而包裹在人性化管理之下的做法,虽然美化了名声,其实质性何尝不是一样?

回首页
回首页
放入收藏夹
打印
写信给我们
关闭窗口
回首页
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
 网站LOGO
友 情 连 接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备案序号:冀 I C P 备:05003409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