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河北法制报,一篇《现场执法音像记录 河南交警将开试点》的文章,吸引了我的眼球。细读品味,频多感慨,禁不住要为之鼓呼一番。
该文称,河南交警总队决定从4月1日起,在开封、鹤壁、新乡、许昌、商丘、驻马店6个省辖市,开展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试点工作。按笔者理解,此举可鼓可呼之处大体有以下四点:
一是可增强交警现场执法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规范执法水平。通过音像将交警现场执法的全过程真实记录下来,就等于把交警现场执法行为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有利于扫清因交警执勤分散而形成的执法监督死角,从而可减少交警现场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交警现场执法的规范水平。
二是可增强交警执法的公信力,有利于提高交警执法的权威性。通过音像将交警现场执法的全过程真实记录下来,可有效减少和避免涉法纠纷。因为如果交警仅凭口说进行执法,不能固定证据再现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交通违法事实,一旦交通违法行为人不服,很容易发生纷争。如果有了全程执法音像记录,一旦交通违法行为人以自己未违法为由拒绝接受处罚时,可当面回放其交通违法及交警现场执法过程的录音录像,令其心服口服;也可使不自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在接受交警现场查处时,消除误会;还可在发生上访案件时,把音像资料做为澄清事实的有力证据,从而起到增强交警执法公信力,提高交警执法权威的功效。
三是可增强交警的压力感,有利于提高干警的自身素质。通过音像将交警现场执法的全过程真实记录下来,将交警现场执法行为完全阳光化,可降低交警现场执法的随意性,有效避免执法违纪,执法犯法现象的发生。交警势必会提高自己警容警貌、执法用语、文明执法的自律性,提升自己的素质修养。
四是可增强社会震慑力,有利交通秩序的改善。通过音像将交警现场执法的全过程记录下来,可增强交警现场执法的威慑力。在拍录交警现场执法的过程中,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交通违法过程,也随着拍录其中,使惯用狡辩方式逃避处罚者,再也难以狡辩,可对交通参与者自身的交通违法习惯增强自控力,交通秩序相应会得到相应改善。同理,交警现场执法的涉法纠纷减少了,其执法效率也会随之而提高。
将交警现场执法全过程用音像方式记录下来,好处多多,希望河南的同行们把好事做好、做实,尽快总结经验,使这一好的做法尽快在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推广开来。
(作者单位:唐山丰南交警大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