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广东湛江市召开公开宣判大会——被公安部列为2007年“打黑除恶”专项案件之一的彭桂发等8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绑架等犯罪系列案件,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彭桂发被以故意杀人(未遂)、绑架、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20年有期徒刑。(2007年8月30日《信息时报》)
彭桂发的身份是原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村委会主任。在法院宣布的彭桂发的犯罪事实中,还有这样一项:持z枪袭警。我们很难想象彭桂发“手持冲锋枪、指使手下向民警开枪”的形象。那一刻,他哪里还是什么村委会主任,活脱脱一个“黑社会老大”的做派!
村委会主任参与犯罪或者成为犯罪主力,并非彭桂发这起案。据媒体报道,湖南某市近期集中整治了四十个受黑恶势力控制的村庄,其中有近二十名村主任因涉黑而被依法查处。当初,这些村主任都是通过村民民主选举而窃取权力的。从这些事实我们不难得出结论,黑恶势力已经开始侵入村级政权组织了。
黑恶势力之所以把黑手伸向村级政权组织,一方面是他们需要找一个“合法化”的身份,而村级政权组织比较容易侵入;另一方面因为利益的吸引,黑恶势力也希望通过村主任这个合法化身份,为扩大自己的势力、谋求更大利益赢得更大的空间。
调查显示,黑恶势力之所以能控制村级基层政权,与作为国家行政权力体制最底端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存在某些关联。有些是由于乡镇政府治理不当和打击不力,导致辖区内黑恶势力猖獗,也有的是乡镇政府有意识地扶持或纵容黑恶势力控制村级政权,他们再转而借助黑恶势力的能力延伸自己的权利。
村主任的权力一旦异化,村主任会对“地盘”形成盘踞、操控之局势,由此必然出现与当地警方的或大或小的冲突,所以就出现了“黑老大”村主任彭桂发持枪袭警这样的场景。虽然“彭桂发案”并没有给警方带来巨大损失,相反铲除该团伙是警方取得的一个巨大胜利,但村主任持枪袭警还是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就是“黑社会”性质的势力一旦侵入了村级政权组织,不仅不能完成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任务,而且这些“黑主任”势必借助权利中饱私囊,壮大自己的势力,对当地的治安形成威胁。这是警方在地方治安管理方面面临的新问题,也是一个高难度的挑战。对待“村主任”式的黑社会绝对不能掉以轻心,要早观察,早发现,早打击,不给他们坐大成势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