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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警察管老乡”:兴利莫忘除弊
日期:2007-10-10 11:17:13
作者:安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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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透露,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指流动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协助管理流动人口,俗称“老乡警察管老乡”。(821《北京青年报》)

  据悉,早在两年前,公安部就在浙江、贵州两省作了“老乡警察管老乡”的试验,而且效果颇佳。先做两年的试验,取得成效后才要求各地“试行”,由此可见公安部的谨慎态度、良苦用心和积极用意。

  这种新的执法模式的确有明显的益处。“老乡”意味着一种特殊的亲切和信任;“老乡警察管老乡”,无疑更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交流,消除外来人口对执法行为的抵触情绪,因而有利于执法,有利于改善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尽管这一消息一经传出就引发广泛的争议,而且其中不乏否定的声音。但无论如何,这一举措都应该被视为公安部门为建设更为科学的管理模式、改善治安环境而进行的积极探索。因而我们应该做的,决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关注和思考如何才能兴利除弊。只有如此,“老乡警察管老乡”这一探索,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应该克服“老乡警察管老乡”本身之弊。既然“老乡警察管老乡”靠的是“老乡”这一特殊关系,那就难免带有“人治”的余韵;既然乡土观念可以让执法对象配合执法,那它反过来就有可能让执法者执法不严,甚至纵容姑息。所以,如何克服这一弊端,保证“老乡警察”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就成了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老乡警察管老乡”不但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甚至还有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其次,就是要克服“老乡警察管老乡”折射出来的我们目前在法治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弊端。这一点也许更为重要和根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频繁流动,社会原本就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维系社会正常运作的基本规则主要应该是法律和道德,而不应该是各种人情和关系。按照常理,只要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就应该能得到执法对象的理解和配合。而“老乡警察管老乡”效果颇佳的现实则告诉我们,对于许多人来说,他们更愿意尊重的,是“乡情”之类的传统伦理观念,而不是法律;他们更相信的,是“乡情”的温暖,而不是法律的公正。为什么会这样?这当中当然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原因,但也可能与现实有着紧密的关联。具体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我们的法治宣传和教育仍然比较滞后,未能在公民中培养起真正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二是的确有一些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三是由于相关制度和体制的不健全,外来人口往往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权益得不到必要的保障,而且还要受到种种歧视甚至欺压。

所以,在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凸显的情况下,一方面,我们需要有“老乡警察管老乡”这样的措施来改善治安;另一方面,或者说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制度、体制等方面克服“老乡警察管老乡”折射出的种种不足和问题。如此双管齐下,就能在有效改善目前治安状况的同时,加快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步伐。这是希望和期盼,更应该是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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