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那么,公平正义原则距离现实生活,到底是近还是远?
就我们人民警察来讲,可谓是既“近”又“远”。
说它“近”,是因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因执行法律、维护秩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职能特点,决定了我们的行为必然与公平正义的实现密切相关。人们期待着警察通过执法行为充当社会公正人的角色,而警察则要通过执法体现公平和正义。
说它“远”,是因为我们还必须看到,作为公安执法主体的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离不开各种外部环境,而这些外部环境会对执法工作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干扰,有时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法制原则的实现,使执法的公平正义程度大打折扣。
一是情法之争。在中国,人情无处不在,几千年的人情文化积淀使人情成为维系、调整社会关系的约定俗成的规则,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工作、生活,也必然影响到法治原则的实现。公安民警没有生活在真空中,难以逾越人情关、面子关,在执法过程中常常感到来自方方面面的人情压力,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形往往因这样的压力而发生,其结果是以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为代价。
二是德法之争。几千年的传统道德文化深刻地影响着人们,“义”和“德”向来被国人推崇,而“法”的观念则往往较“淡”。人们习惯于靠传统“规矩”和道德力量来维系社会关系、调整行为,而轻视法的力量,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比皆是。少数群众在社会公共利益面前,只要享受权利却不肯承担义务,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不讲自己不该做的一面,只要是对自己不利就怀疑民警执法的公正性,这种现象必然直接影响着公安执法的实际效果。抗拒执法甚至暴力袭警案件往往就发生在蔑视法律进而公然践踏法律的心态下。
三是权法之争。毋庸讳言,行政权力的干涉往往使依法办案原则大打折扣,公平正义的社会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同时,由于现行公安管理体制不顺,公安民警有时被作为强势力量推向公众的对立面,进行着超出职责范围以外的非警务活动,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对民众利益的侵犯,影响公安形象,进一步加剧公众的“不公平感”,使警察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受损。
四是经费之忧。公安经费短缺、窘迫,缺少保障,只能靠收费、罚款等手段来解决“粮草”不足。这些无奈之举,势必会造成群众对警察执法动机的质疑,影响群众对警察公正执法的信心。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极易造成执法不严、处理不公问题的发生,扭曲执法的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应该是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追求的永恒目标,尽管实现这样的目标,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