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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2-13 14:4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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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劭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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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日前在乌鲁木齐市冬季解困会议上说: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带头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剧者,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防止搞强迫命令,颐指气使,滥用权力。没有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1月23日《人民日报》) “刁”的本意是狡猾,本身并无褒贬之分。但是,当“刁”与“民”结合并从官员的嘴中说出时,“刁民”就有了不明道理胡搅蛮缠之贬义。封建社会里,官员是掌管百姓一切的父母官,在他们看来,只要是官老爷作出的决定,百姓都应该无条件执行,否则,就是不听话的“刁民”,就是给“老爷”和社会添乱的不良分子。 应当说,“刁民”的出现有其进步的意义。在一个言论高压、权利受制的年代,“刁民”是没有生存空间的。那种情形下,只要官员感到不悦,就可以将“刁民”改称为“暴民”,并按相关律例严加惩处。可见,允许“刁民”出现并生存的社会至少是一个道德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刁民”是可以发言的,是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理抗争的。正是这种相对宽容氛围的存在,才导致了官员抱怨“刁民”的无奈。要不然,直接将其拿下岂不是简单干脆? 但是,作为现代社会的官员,仅仅被动地接受“刁民”的“为难”还不够,因为“刁民”诉求的合法利益是规则所允许的,“刁民”伸张的权利是民众应享的权利。如果面对民众的疑似“刁难”时,不去了解情况,不去解决问题,而只是将刁难之人称为“刁民”以占有话语的高地,其行为的实质就是一种不问时事和民生的官僚主义,就是一种缺乏“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官本位意识。 所以,在一个“以民为本”的官员心中,“刁民”一词是永远不会存在的。正如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所强调的,官员不能轻易地将百姓称之为“刁民”。在面对使自己感到不舒服的民众时,被“刁难”的官员应该记得“良药苦口”的古训,也应该把所谓的“刁民”看成是倾听民意的有效载体。与一般的民众相比,“刁民”无论是信息的接受能力,还是意见的表达能力,都是稍胜一筹的,如果能够对他们的表达仔细倾听,无疑能够表现出体恤民意的殷殷之情。 同时,既然“刁民”是表达民意的载体,其他民众也可以从他们的际遇检验出社会的宽容度与和谐度。在利益格局多元化的趋势下,“刁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他们的背后会有一批被其代言的人在观望。可以肯定,当他们看到如同“意见领袖”的“刁民”振臂一呼引起的是官员的侧耳倾听,导致的是政策议程的改变时,他们会感到言论的自由与权利的被尊重。这种由衷的感觉不仅能够激发民众对官员的认同,也必然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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