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民警撞到“高压线”
今年年初,在省厅组织开展的“五条禁令”专项督察活动和公安部督察组的暗访中,共发现7起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问题,其中,酒后欲驾车(被制止)5起,工作时间饮酒2起,共有8位民警因违反“五条禁令”被现场督察。
事发后,这8名民警都各自接受了行政警告、记过、停职检查或取消评先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3月30日,这8名民警来到石家庄,接受省公安厅对他们进行的集体诫勉谈话。
代表厅党委进行谈话的厅纪委书记、总督察长张存信,用这样一番语重心长的话,开始了对8名违纪民警的诫勉谈话——
“你们8位同志违反‘五条禁令’被查后,我看了你们的工作简历,警龄都在10年以上,最少的入警也有11年,最长的已经30年。有的担任看守所的政委,有的担任派出所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副指导员,平常工作表现不错,有些同志还受过表彰。我想你们从警这么多年,参加过各种各样的会议,今天到省厅来参加诫勉谈话会,不知是什么心情?有何感想?我为你们所犯的错误和受到的处分感到痛心,我对你们诫勉谈话的心情也很沉重。应该说,你们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
在正式诫勉谈话之前,8名民警都已做了深刻的自我剖析。由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带队,到省公安厅,并当着厅领导和各市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领导,做如此深刻的检查,在8名民警的从警生涯中,无疑将是一次深刻的耻辱的烙印。他们上台检查的第一句话都无一例外地是:“对不起,我给我们警察队伍抹黑了!”
沧州一位老民警当了30多年的警察,眼看就要退休了。他悔恨地剖析自己:“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取心、上进心逐渐减小,懈怠了对自己的要求,忽视了自己应该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模范带头人的最起码责任”
来自秦皇岛的一位技术民警,坦承自己现在“心理压力非常大”,他是因为酒后准备驾车时被督察组发现和制止。他这样反省自己:“平时自己侥幸、麻痹思想严重,即便听到有的民警因违反‘五条禁令’酿成悲剧或受到处理时,也觉得这样的事离自己很远。认为自己驾龄长,酒喝得不多,不会出事,也不会碰巧就被查着!……”
来自沧州市某刑警队的一位探长,工作一直很优秀。2007年1月23日那天,上午为处理一起案件,他一直忙到中午1点多,然后请配合工作的证人一起去吃饭,席间因盛情难却,跟证人喝了几杯酒。下午3点多,在刑警队值班的他,接到“发生抢劫案”的报警,迅速带人赶到现场,却没想到那是省厅督导组报的“虚拟警情”,结果被发现工作期间饮酒。
这位探长说,自己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一贯争强要好的他,因为自己犯下错误,导致刑警队年内评优的资格被取消,他觉得很对不起大家。“我一直认为,当刑警的只要不辞辛苦,踏实工作,多破案,多出成绩,就是好警察!没想到‘酒’却让我出了事……”
“禁令”施行5年,“酒风”有所抬头
曾经的警察刘成林现在已刑满释放了,开始在社会上自谋职业。2003年3月25日20时20分许,当时是石家庄市长安分局广安派出所所长的刘成林酒后驾车肇事并且逃逸,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事后,石家庄市公安局对刘成林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长安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这位昔日曾经很有发展前途的派出所所长因为“酒”而锒铛入狱,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也毁了自己的家庭,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2003年1月,“五条禁令”作为一条公安民警铁的纪律被颁布出台。公安队伍的管理千头万绪,而当时新一届公安部党委删繁就简,围绕枪、酒、车、赌几个方面,制订颁布了言简意赅的“五条禁令”。显然这是大有深意的——在这之前,这几个方面是民警最容易出事、最经常出事的。
“五条禁令”,三款与酒有关。
泱泱中华,“酒文化”可谓根深蒂固,很少有人不被裹挟其中。事实上,喝酒乃至于酗酒,在某种程度上已成民族公害,而在警察队伍中,其“害”尤甚。
“五条禁令”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民警因违反“五条禁令”受到严厉的处罚,在衡水市公安机关,一次就有5名以上的警察被“请”出公安队伍,一时间,民警们“闻酒色变”。严厉的处罚使得人们心生畏惧,在“五条禁令”推行的前几年,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车之类的积弊在公安队伍被基本瓦解。
但不能不承认,这两年,“酒风”在公安民警中又有抬头趋势。春节前夕,记者因为工作需要到某地采访,下午三四点钟见到某公安机关的几位负责同志。他们的脸还微微红着,一开口,满嘴的酒味。
此次,8名民警被集体诫勉谈话,但,违反“五条禁令”的,不可能只是他们8个。
主持这次谈话会的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士良也很痛心,他说:“公安机关执行‘五条禁令’已经这么多年了,每年节假日前,厅党委都要考虑是不是再下一个文强调‘五条禁令’呢?尤其是酒的问题,为什么总有民警敢撞这根‘高压线’呢?无非是思想懈怠、存有侥幸心理!”
张存信书记肯定地说,民警违反“五条禁令”原因只能是一条——无视纪律,明知故犯。从违禁民警个人来看,根本原因在于思想防线不牢,自律意识不强,心理上侥幸。有的认为违反“五条禁令”事不大,比不了贪污腐败,比不了执法犯法;有的认为上级检查百密一疏,查不到自己头上,即使酒后驾车被交警查着,都是自己人,也会网开一面的;还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受不得禁令约束。从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来看,主要是抓队伍管理不严,忽略了对违反“五条禁令”问题顽固性和反复性的认识,没有保持抓执行禁令工作上的连续态势。
治“酒顽疾”需要“铁手腕”
在这次督察中,8名民警违反了“五条禁令”,但督察组并没有让他们形成酒后驾车的事实,而是在欲驾的时候制止了他们的行为。这既是对犯错民警的负责也是对他们家人的负责,体现了厅党委的良苦用心。
张存信书记说:“‘五条禁令’是塑造新时期公安队伍形象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切入点,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不能有半点松懈。8位同志要在剖析自己的基础上,进一步反思本人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铭记此次沉痛教训,放下包袱,力争尽早转变为自觉遵守纪律的合格民警。”
据了解,“五条禁令”颁布实施以来,省厅采取节假日专项督察、日常检查、明查暗访、致广大公安民警公开信等多种措施,狠抓“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从目前情况看,隐性问题依然不少,形势不容乐观。有些警察身处“酒文化”的熏染之中,把握不住自己,好像不喝酒不足以体现警察豪爽、粗犷、热情、仗义等特质。也有的同志拿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用喝酒的方式进行减压等等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这一切无非说明“酒毒瘤”这一顽疾仍在作怪,也说明了贯彻“五条禁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
“要突出抓好基层所队、突出抓好重点人、突出抓好易发期。尤其是对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多发的‘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要重点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存在死角。”张存信说:“我们依然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持‘五条禁令’监督检查的经常性。对顶风违令、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负有领导责任、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今后,凡本级公安机关发现并主动查处违反‘五条禁令’问题,追究领导责任的一般从轻;凡被上级或外地检查发现的,一定要从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