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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和谐警务 服务和谐社会
日期:2007-11-5 1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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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十七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对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进行了精辟概括和高度升华,科学分析了当前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报告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既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光辉,又充满了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奠定了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重要思想基础,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纲领性文献。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公安部党委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科技强警为支撑,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相继组织实施了“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工程建设等战略举措,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年年提高,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回顾五年来的公安工作,我们可以看到,围绕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已经成为引领全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清晰脉络和主旋律。我感到,这既是公安工作焕发生机活力的基本经验,也是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应当坚持的根本方向。具体说,就是要大力倡导、努力践行、不断完善和谐警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和谐社会建设者、促进者、保障者的职能作用。

  和谐警务的理念就是公安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的价值追求和新境界。打造和谐警务,从主观上讲,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政治优势,推动公安管理体制的和谐;充分激发公安队伍的内在活力,促进公安运作机制的和谐;充分依靠公安机关的纪律规范,保障公安队伍管理的和谐。从客观上讲,要求我们坚持优质服务,不断增强与主要依靠对象之间的和谐因素;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增强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和谐因素;坚持宽严相济,不断增强与打击处理对象之间的和谐因素。

  一、和谐警务必须贯穿公正精神。总书记在论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时,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还曾经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公正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警务理念的核心要素。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主要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是人民群众感受和判断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标志。从我省的实际看,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和意见最大的就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不作为、乱作为。对此,我们要把公安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队伍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领导班子建设、执法值勤、内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要紧密结合公安机关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内核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体现到执法工作的每一个方面,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二、和谐警务必须体现人本意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现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的价值选择。“人本”就是强调以人为基点,尊重和保障个人的权益,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必须承认,在一些地方的少数公安民警当中,还存在着漠视群众疾苦的现象,抖威风,耍特权,冷硬横推,严重的甚至欺压百姓;还有的将犯罪嫌疑人视为专政的对象,漠视其权利,否定其人格,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刑讯逼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既要显示力度,严格规范;又要具有温度,热情文明;还要保持适度,公正谦和。只有尊重人、关心人,才能化解矛盾,安定秩序。构建和谐警务,就要求我们更新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就包括犯罪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积极教育、挽救、感化犯罪嫌疑人,促使他们反思与自新。要更加注重参与理顺社会情绪,化解弱势群体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要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既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充分保障管理相对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要更加注重策略调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减少对立面,消除危险源,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和谐警务必须注重效益原则。效益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取得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集约高效、协调发展的社会状态。公安工作要对和谐社会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就必须牢固树立成本和效益的意识。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的公安机关仍在沿袭着某些传统的警务工作方式,一是不计成本,热衷于“运动式”、“大呼隆式”的执法和整治方式,缺少精确指导、精确打击。二是不讲效率,以广大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和生命透支为代价,搞人海战术和疲劳战。个别地方出现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评价与公安机关自身评判结果大相径庭的现象,其根源就在于将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割裂开来,导致一些意图很好的举措最终适得其反。警务活动的最终检验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具体而言,就是要实打实地帮助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打造和谐警务,就要坚持向优化警力配置要效益,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民警都尽职尽责;向精确打击要效益,以最小的警务投入,实现警务效益的最大化;向制度要效益,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出台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最大限度地压缩办事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成本,真正把事办好,多办好事,把好事办好。同时,打造和谐警务,还要求公安机关的执法效果不能仅仅局限在个案的效应之上,必须走出“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的误区,充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性,实现法律层面的公正与社会评价的公正二者之间的统一。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实际需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促进和谐作为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的根本途径,以顾全大局的政治姿态,勤政廉政的务实精神,严谨细致的执法作风和公正高效的执法效果,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正义性的价值。

  四、和谐警务必须实现精细管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除了客观方面的因素外,从我们自身讲,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存在一些偏差,往往就队伍抓队伍,就业务抓业务,就执法抓执法,没有很好地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管理方式粗放,监督乏力,有法律不严格执行,有规章不认真落实,有制度形同虚设。我们感到,打造和谐警务,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提高民警素质为重点,坚持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的基层基础建设方向,从细节抓起,从养成抓起,从执行抓起,从落实抓起。为此,我们决定总结推广廊坊市、秦皇岛市公安局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精细管理为基础、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本经验,学习军队管理经验,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强化过程管理、绩效管理,制订和推行全省公安机关警务标准作业程序,实施精细化管理工程,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明显加强,执法执勤、内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所容队貌、纪律作风、警民关系进一步改观,民警违法违纪大幅度减少;基础工作信息化基本实现,现代警务机制基本建立,实战能力明显增强;全体民警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基本达标;基层所队民警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五、和谐警务必须符合时代要求。和谐警务是现代警务,一是要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二是要不断加大警务工作的现代科技含量。今年717日,河北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省委认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总体上说,全省各地一直存在对公安工作投入不足、保障不力的问题,公安机关的基础设施、基本装备、技术手段未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也落后于其他省市公安工作的发展水平。由于长期供血不足,历史欠账较多,“三基”工程建设开展以来,虽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但我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薄弱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省委认为,我省公安“三基”工程在全国处于落后位置这一现实,与我省承担的“护城河”政治任务极不适应,与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极不适应。对此,省委决定,把公安机关的基础建设、基本装备和经费保障纳入“十一五”规划的后三年,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力争三年之后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按照省委常委会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20082010年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规划》和《关于建立全省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成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和构筑首都“护城河”工程的保障性措施,是全省“三基”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坚信,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不久的将来,全省公安工作的水平必将发生一个跨越式的大发展。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我深感肩头责任重大,使命感油然而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为公安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公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发展条件,也使公安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解决了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难点问题,也对公安工作寄予了新的期望;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引发了社会治安的复杂变化,给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发挥着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我们一定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始终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始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指引下前进,确保公安机关的“忠诚”本色;一定要深刻把握、努力做到“四个坚定不移”,不断提高公安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公安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工作之中,努力实现公安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一定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履行公安机关职能,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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