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政府行为来保证“三基”工程建设的整体推进。
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多次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做出重要指示,并先后到省公安厅和沈阳、铁岭等地的基层公安机关视察调研、现场办公。公安部“沈阳会议”之后,辽宁省委、省政府连续召开两次全省性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省纪委书记王唯众、省政法委书记李峰、副省长闫丰等省领导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力地推动了“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
——在组织领导上,辽宁省、市、县(区)三级党委、政府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各级党委、政府真正把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纳入中心工作议程,摆上了突出位置。抚顺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委12名常委中有9人,市政府8名市长、副市长中有5人分别在领导小组和下设的六个协调督办组中担任组长或副组长。
——在政策推动上,省政府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以党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形式专题研究“三基”工程建设,市县两级都出台了正式文件,把“三基”工程建设中的一些关键问题纳入了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仅2006年,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就出台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文件339件,召开现场办公会279次,召开研究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县区以上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401次。今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去年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又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或《决定》。就公安机关的一项工作所出台的政策、文件数量之多、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经费投入上,各级党委、政府确立了在政府序列内确保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发展,在财力投向上确保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在政策倾斜上确保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难题优先解决等“三个优先”的原则,加大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投入。截至目前,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总投入已达42.6亿多元;全省县(市)、区公安机关人均23650元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已经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部按月拨付。不少地方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大幅度地增加了对“三基”工程建设的投入。国家级贫困县义县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为6000万元,在财力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共拨付公安公用经费675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1%;投入“三基”建设的资金高达1856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二是以政策设计来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辽宁省坚持用改革的举措破解难题,用创新的思维谋求发展,在“财力有限、资源无限,警力有限、民力无限”理念的引领下,走出了一条具有辽宁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成功之路。
——在解决公安局长“进班子”问题上,辽宁省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同级政府领导班子副职兼任市县两级公安局长的通知》,明确指出,“市、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应进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担任副职。职数在同级政府领导班子现有职数内解决,职数已满的可暂超职数配备,待政府班子出现空缺时再调整到规定职数”。
——在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上,他们牢固树立公安队伍警力有限、而人民群众力量无限的理念,注重借助社会行为,化解“三基”工程建设中的制约性因素,进一步拓宽了专群结合路子。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文职雇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探索实行了文职雇员制度。
——在解决经费短缺问题上,辽宁省以政府财力有限、政策和市场资源无限的理念,在政府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放大政策威力,探索市场规律,挖掘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创造了“五个一块”的“三基”工程建设投入模式,即机关精简、经费下移一块,建立机制、政策弥补一块,实施市场开发、积极运作一块,资源重组、整合盘活一块,降低成本、自身节余一块。公安部“沈阳会议”之后,抚顺市在无法追加预算、财政无盈余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贷款9700万元,用于公安科技装备建设,仅此一项,就超过了过去10年对公安建设投入的总和。义县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采取向上级财政争一点、县财政拔一点、乡镇给一点、县局自筹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帮一点的“六个一点”的作法,共筹措资金400余万元用于新建、翻建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
三是以工作机制来督导“三基”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
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提出,“今后两年,在加强公安工作方面,重点就是支持‘三基’工程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策落实到位,尤其是专项资金要保障到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建立了以政府督办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新机制。
——建立了项目牵动机制。各级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将本地区公安“三基”建设重点项目逐一立项,明确责任部门,规定完成时限,有效分解任务,实现项目牵动。建昌县明确了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书记和县长代表县委、政府,分别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的组织、人事、财政、税务、城建、国土、交通等部门领导签订了责任状,把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主要内容纳入综治委开展的争创“平安县”、“平安村”、“平安社区”、“无毒村”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了责任驱动机制。辽宁省委、政府将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明确责任,实行捆绑考核。朝阳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到年底如哪个县(市)因经费投入问题影响了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进度和形象,在全省排名后10名,该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做出深刻检查,公安局长要引咎辞职。
——建立了督办推进机制。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项目,各级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进度汇报,集中解决问题。对于随时遇到的具体问题,按照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分别对口解决经费保障、基础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公安编制、民警待遇等问题。前不久,沈阳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由五大班子领导和市直36个委办局负责人以及18个区、县(市)主要领导参加的调度会,对该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土地供应、提高民警政治待遇、减免税费等具体问题,都做出了特殊倾斜,明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解决。
——建立了社会互动机制。按照“共享共建”和治安社会化的原则,积极推动“警企共建”、“警校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的警社企大协作,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支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
——建立了专项视察机制。组织各级人大、政协深入到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所队,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视察、监督,确保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得到真正兑现和落实。仅今年以来,省人大、省政协就组织了2次专项视察活动,各市、县(区)人大、政协组织专项视察30多次。
四是以超常举措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公安部部署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以来,辽宁省公安机关坚持统一思想抓认识,科学谋划抓载体,开拓创新抓改革,强力推进抓典型,励精图治抓实效,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的举措,扎实推进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不断深入,实现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抓统筹发展,做到软硬并举。在继续强化经费保障、基层所队办公用房、计算机、车辆、单警装备等“硬件”建设的同时,把“三考”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苦练基本功活动、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等四项工作,作为“软件”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软硬并举,真正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抓典型推动,坚持以点带面。下功夫发现、培养、宣传新典型,特别是服务群众、严格执法和扎根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方面的典型集体和先进个人,努力为深化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树立标杆、确立导向。通过学习典型经验,形成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崛起的“三基”工程建设格局,带动整个“三基”工程建设的健康、深入开展。
——抓正负激励,确保工作落实。今年1月,省公安厅拿出100万元,对去年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132个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奖,有5个市、10个县的公安局长荣立个人一、二等功。充分利用考核这个“杠杆”,坚持末位督导和淘汰制度,在全省公安机关叫响了“领导用职务做担保,民警用岗位做担保”的口号,谁贻误工作,就追究谁的责任,对考核中排在全省末位的市公安局和后10位县(市)公安局的“一把手”,第一次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连续两次排在末位或后10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责令引咎辞职;对不能按期完成“三基”工程建设任务的民警,坚决调离工作岗位。按照半年一个周期,目前省公安厅已经进行了三次考核,有2名县公安局长被停止执行职务,2名市局和29名县局局长被诫勉谈话。责任机制的落实,产生了震撼效应,带来了人人负责,层层尽责的工作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