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湖南省决定从现在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全省2万余名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动员50万名人民调解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这是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具体实践。
司法行政机关具有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监狱劳教、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都负有重大责任,但如果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机整合,则在工作中形不成拳头。因此,要将这些职能部门拧成一股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力量,动员、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发挥司法行政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不可替代的资源优势。
积极调节社会冲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人民调解起主导作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职能也要协调并举。通过法制宣传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通过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通过安置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安身暖心,防止他们在矛盾纠纷事件中起不良作用,确保各类矛盾纠纷能够顺利化解。
法律服务工作具有预防性的功能,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能够对社会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进行事前预防,把矛盾和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发生矛盾纠纷时,通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纳入法律解决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加以化解,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纠纷对社会和谐的不利影响。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有多支队伍,必须提高整体效能。首先把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对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各自的业务范围、承担的任务、履行的职能进行划分,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功能互补。其次,将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工作有机联系起来,实现人民调解制度、法制宣传、安置帮教工作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确认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地位,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再次,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探索在法庭内、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用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以平争息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