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8-4-18 12:29:22 |
来源:唐山市公安局 |
作者:王英子 |
责任编辑:侯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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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樊女士:她的孩子在网吧玩与他人发生摩擦,网吧工作人员将樊女士的孩子叫到外面,后被4名素不相识的人用刀扎伤。事后,伤人一方找到樊女士想私了,遭其拒绝。樊女士问,伤人一方是否已构成犯罪?她该怎么办?网吧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打人的一方如果将樊女士的孩子打成轻伤以上的结果,涉嫌犯罪行为。樊女士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此外,樊女士孩子的伤害后果,虽系他人违法行为所致,但是网吧对在其上网的人员发生纠纷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劝解或者及时报案,而是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由工作人员将樊女士的孩子叫到外面,导致事态的扩大,因此,网吧对樊女士孩子的伤害后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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