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警方针,加大对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力度,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建立健全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业化建设,日前,唐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完善了《唐山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立健全了六项制度,严明责任奖惩,坚持以制度教育、管理、监督民警八小时以外行为。
一、教育警示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队伍状况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适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谈心交流制度。落实谈心责任制,分层次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与民警加强沟通交流,关心民警实际需要,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切实解决民警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提醒诫勉制度。对民警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对当事民警进行提醒和谈话诫勉。政工、纪检、督察部门对存有问题、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民警,应通知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当事民警提醒诫勉,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职能部门。
四、家访联系制度。不定期采取上门走访、民警家属座谈会或联谊活动等形式,多渠道了解民警工余时间学习、生活、社会交往等情况,充分发挥家属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监督作用。各级政工部门和基层科所队建立民警家庭档案,广泛了解及掌握民警的家庭情况。
五、通报工作制度。各基层科所队领导每半年向民警家属通报本单位及民警个人的工作情况,使家属及时了解民警的工作实绩、现实表现、奖惩情况等,充分赢得广大家属对公安工作和民警个人的理解和支持。
六、访查督察制度。各级督察、纪检、政工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定期分析队伍现状,查找队伍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机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警业余活动的反映评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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