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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向群众报告工作 接受群众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8-10-22 13:37:32
来源:唐山市公安局
作者:
责任编辑:侯智伟

   

    根据市局党委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警民心连心”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为搞好“向群众报告工作”的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以转变工作作风,创建人民满意公安为目的,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公安工作,把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民警,努力塑造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活动,不断增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窗口单位民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意识,切实改进工作,大力转变作风,自觉地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及时纠正和解决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等方面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取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警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活动范围

    以各分县局及其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等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窗口单位为主。市局直属各单位、部门也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采取相应措施,认真搞好向“群众报告工作”活动。

    四、活动时间和方法

    (一)活动时间:10201115

    (二)活动方法:由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召开“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会议。会议由单位有关领导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到会指导。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参加,也可适当安排部分民警参加,尽量扩大受教育面。群众评议代表人数掌握在3050人左右,其中包括: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服务对象、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辖区单位(如街道办、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负责人)等。

    会议程序为:

    1、由单位主要领导向群众代表作简要汇报(汇报内容:本单位概况,工作范围、业绩;在队伍建设、廉洁自律、行风效能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还有哪些问题,下一步怎么办等),时间掌握在20分钟左右。

    2、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民警向群众代表汇报,内容包括: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时间掌握在5分钟左右。

    3、由群众代表评议质询,提出意见、建议和问题,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给予解释、答复,交换意见,进行沟通。

    4、由群众代表填写《征求意见表》,为该单位进行评议。《征求意见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收集、统计,并将结果向该单位反馈。

    5、会后,对评议代表所提问题进行落实,落实结果向评议代表或当事人反馈。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活动,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是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的细化和深入;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有力保障。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活动中来,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部门和人员要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收到实际效果。

    2、充分准备,严密组织。会前要开好预备会,对会议任务进行分工,各负其责,防止漏洞。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函)、“千警进万家”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分析代表可能提到的问题,并做好答复准备。特别是在汇报中,要把成绩摆够,把问题说透,让代表们理解、信服。会上,要营造一种诚恳、和谐的气氛,既要避免众口一词的说好,又要防止矛盾当场激化,善始善终的完成好会议的各项议程。

    3、认真解答,抓好落实。对代表的提问,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群众负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答复,充分展示自己闻过则喜,有错必改的决心和勇气。对于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也要限定时间,给予解决或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的问题,要给予说明。但不管什么问题,都不得推脱,不得拒绝。会后,对代表们所提问题,还要及时整理归纳,认真抓好落实,并形成文字材料,于15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局行风办和“警民心连心”活动办公室反馈,1120前上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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