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早上四点左右,家住玉田县鸦鸿桥镇河西村的何女士忽然被一阵异常响动惊醒,她悄悄起身,通过窗户查看外面的情况,忽然发现自己院内的小卖店的大门敞开着。“一定有小偷进入”,何女士马上作出了判断。于是她穿上衣服,轻手轻脚地打开房门,走近小卖店,果然发现里面有一个人影在晃动。何女士急中生智,迅速找来一把铁锁将小卖店的门反锁上。
何女士回到屋子里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几分钟后,鸦鸿桥治安分局商贸城警务区民警赶到了何女士家,何女士和民警一起打开小卖店的门,一名男孩儿蜷缩在小卖店的一个角落里。见到民警出现在眼前,男孩子很是惊恐,没等民警细致的盘问,男孩儿就告诉民警,自己在里面偷了东西,而且已经偷了几次。民警们把男孩儿带到警务区进行了讯问,他交代自己姓杜,几年前随父母从内蒙古到鸦鸿桥打工而来,在当地的一所学校读书,平时由于父母没有时间教育孩子,逐渐染上了偷拿别人东西的坏习惯,据他交代,今年以来他先后四次盗窃他人钱财,款物折合1200余元。民警经请示后立即将情况上报给马占华局长,马局长当即认为,男孩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范畴,应该责令他的家长严加管教,同时派出所要结合学校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让其早日走上正路。
早上六点多的时候,男孩儿告诉民警,还有一段时间就要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了,上午八点有一次重要的模拟考试。局长马占华了解情况后,迅速向民警交代,暂停调查工作,立即派一辆地方牌照车辆将孩子悄悄送到家里,暂不通知家人,让孩子到学校参加考试,后续工作待孩子考试后再行处理。
截至发稿时,鸦鸿桥治安分局已分别与男孩子所在学校、家长进行了协商,由家长给予何女士一定的经济赔偿,签订了派出所、学校、家庭共同监督帮教的责任书。
(张立军 侯希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