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06-200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大队自1998年以来连续第五届获此荣誉。
10年来,大队主要领导历经3次调整,但三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理念,却始终深深植根于每位领导和全体交警的心中。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警,不断强化正规化和业务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交警职能作用,大力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经过全体交警的攻坚克难,2007年底滦县被国家6部委授予全国平安畅通县(区),大队被公安部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先进集体,三个文明建设结出累累硕果。
(冯守礼 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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