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三项教育”、“三个代表”等活动的开展,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和社会治安稳定的前提下,公安工作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干警们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以及执法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典型的人和事多了,人民生命财产也更有保障了。在此大好形势下,依然少数干警存在着一些不良心态,值得我们予以关注:
一、不求上进,当撞钟和尚的蒙混心态。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竞争也异常激烈,人们的危机感也越来越重。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极少部分干警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工作中表现出责任心不强,干劲不大,拖拉懒散,出工不出力,不求进取,干什么事都报应付差使的的态度,得过且过。对辖区情况两眼漆黑,对业务半知半解,遇事能躲就躲,能抹就抹,或跟着别人瞎混。一心想着只要自己不违法乱纪,这样混日子单位拿他也没办法,工资奖金照拿不误。就这样昏昏噩噩,碌碌无为一生。造成公安基础工作薄弱,底数不清,工作被动,在群众中失去了威信。
二、个人效益至上,有利则干,无利则退得趋利心态。这种思想危害严重,常常是一颗老鼠屎害一锅汤。小则招得群众怨声载道,大则违法违纪,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光辉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对公安工作的误解,不愿和公安机关打交道,有情况不原向公安机关反映,无形中阻塞了公安机关线索情报来源,割断了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这种趋利心态表现为以个人利益为主,有利可图时工作积极性大增,吃苦受累、昧良心良心都可以,工作不按原则和法定程序办理,存有侥幸心理,打“擦边球”,违法违纪,从中获取个人利益。这种人最终也是害人害己,最终会收到人民群众的唾弃和党纪、政纪、国法的制裁。
三、企图靠“关系”学投机取巧,妄想骗取上级领导的信任,希望能早日委以“重任”的权欲心态。这些人往往是高喊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公安事业而奋斗甚至献身”等响亮的口号混进公安队伍的,他们不学习公安业务,不认真工作,他们的目的就是“关系学”,就是用所谓的“关系”骗权,用手中的权力弄钱或达到其他目的。也有极少部分人既没有过硬的本领,又不认真学习业务、不想吃苦受累,于是乎就想方设法请客送礼,希望能呆个好环境,谋个好差使,说不上还能捞个一官半职。岂不知骗人的人,自己最终会被自己所设的骗局揭穿;碌碌无为、不学无术的人迟早要被社会淘汰。
四、工作踏实,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得不到提拔重用而消极怠工的心态。在基层单位中,一些年轻干警,他们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扎实的群众基础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赖劳、雷厉风行、英勇顽强,屡立战功。这部分干警有远大的抱负和理想,很想干一番事业,实现人生价值,但是如果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加之周围一些不认真工作或能力比自己差的人陆续走上基层领导工作岗位,于是慢慢失去了自信和奋斗精神,工作中产生“多干不如少干,少干还不如不干”的消极怠工思想,从不满到抱怨,直至最后慢慢消沉下去,失去了冲劲创劲,没有了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从而走向平庸。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以上四种心态虽然只存在于极少数干警中,但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引导和教育,就会象传染病一样迅速扩散,影响公安机关的大气侯,影响多年来公安机关“各项教育”的成果,削弱公安机关的战斗力,损害公安队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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