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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公安机关处置涉警涉案舆情危机“七要”“七不要”
日期:2007-10-10 11:12:05
作者:史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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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媒体是和谐社会缺一不可的两大公器,由于在社会生活各自担负的职责不同,因而发生矛盾也是正常的。诚意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武器。作为公安宣传部门,首先要正视媒体对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建立强烈的媒体合作意识,并善于充分利用媒体的强大影响力,为公安机关充分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要正确理解和看待媒体的特性,正确理解和看待社会信息化背景下的传播规律,对于涉警涉案报道具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承受能力。三是要准确定位警方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要认识到,媒体不是下级,我们没有资格对他们发号施令,强制他们按照我们的意志行事;媒体不是朋友,不能寄希望于用无原则的哥们义气来笼络,更不能追求一种亲密无间的关系;媒体更不是敌人,不能把记者推向自己的对立面上,采取抵触的姿态,否则只能扩大隔阂,最后受到损害的还是自己。对于公安宣传部门来说,媒体是合作伙伴,只有诚意,才能让双方在相互制衡和妥协中实现各自的意图。

 

 

要灵通信息    不要闭目塞听

 

公安宣传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耳目与喉舌。职责所系,公安宣传部门理应是消息最灵通的部门,公安宣传干部理应是最敏锐、最活跃、最开放的群体。但事实上,很多地方的公安宣传部门还做不到。当地警方一件轰动性的新闻在网上已经炒得沸沸扬扬了,有些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以及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还一无所知,往往等到领导同志或上级公安机关过问的时候才如梦方醒。去年下半年至今,省厅直接应对和处置的涉警涉案新闻事件多达十几起,几乎没有一起是当地公安宣传部门率先发现,主动报告省厅的,甚至省厅已经派人到了事发地,当地公安宣传部门还不知所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无非两种,一是缺乏责任心,所以无动于衷;二是缺乏敏锐感,所以无所作为。各级公安宣传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自觉发挥作用,提高舆情危机隐患的发现能力,达到信息灵通、耳聪目明。

 

 

要积极主动 不要拖延封捂

 

时至今日,每当一些有可能对公安机关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之后,有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第一反应就是捂住、盖住。有些时候、有些事情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是可以捂住、盖住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事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捂住、盖住,也不意味着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靠拖延的方式“拖黄”。在目前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靠行政命令和强制的手段来封锁消息,几乎已经不可能做到。滥用拖延、封堵、删除等手段来阻止信息的传播和扩散,对于维护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不仅于事无补,相反会因为态度消极引发更为严重的负面评价。该说的时候不说,等我们说的时候,必然导致人民群众对我们所说的内容该信的不信。因此,当此类事件发生后,公安宣传部门的同志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给公安机关的决策者提建议、当参谋,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披露相关信息,获取工作的主动权。

 

要抢占先机  不要被动挨打

 

英国警方有一种观点,“再有限的事实,再简单的声明,也比谣言强”。新闻事件发生后,权威部门的信息缺位,必然导致主流媒体的缄默失语,舆论的主导权和制高点就会拱手相让给非主流媒体,从而使得非主流媒体获得了炒作的时间和空间。无数次的实践表明,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能不能在第一时间澄清真相,表明态度,对于舆论的发展走向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公安宣传部门要主动向领导同志灌输这一成熟理念,在舆情危机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工作,参与决策过程,根据事件的性质、趋势和媒体的关注点,在第一时间向事件处置的主要领导提出应对建议,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最大限度地挤压不实报道、恶意炒作的空间,堵塞小道消息的渠道,从而占据舆论高地,把主动权掌握在警方的手里,避免“持续的怀疑导致冲突。”

 

要把握分寸 不要率性而为

 

真说早说主动说,是处置舆情危机事件的基本原则,在这个前提之下,还要根据相关案事件的性质、进程等具体情况,科学把握时机,灵活把握分寸。真说,并不是口无遮拦;早说,并不是一味抢先;主动说,也不是和盘托出。要坚持说真话、不说假话,要坚持有所言、有所不言。特别是在案事件性质和真相不明朗的情况下,要坚持留有余地。要区别不同情况,确定新闻发布的时机和范围,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事件,可以由权威媒体披露,以正视听;对于影响范围局限于某一区域的案事件,可以在当地媒体发布信息更为适宜;对于性质确实严重,且具有典型意义,但尚未造成广泛影响的案事件,也可以协商媒体通过内参等其他形式进行反映,并以负责的态度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新闻媒体。在处置舆情危机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始终严谨细致,防止意气用事,杜绝随意性。

 

要未雨绸缪  不要束手无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纵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些舆情危机事件,有些时候之所以处理起来束手无策,感觉很被动,与各级公安宣传部门缺乏相应的预案和机制、缺乏相应的教育和训练有着直接的关系。各级公安宣传部门要树立强烈的全局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学习和研究,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和顺应新时期新闻传播的相关规律。要认真学习领会公安部和省厅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建设,使之成为公安机关了解舆情动态和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公安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决策依据和参照镜鉴。同时,要自觉地承担起对广大公安民警的新闻公关教育的职责,将妥善处理同媒体记者的关系作为民警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加强警务礼仪规范训练,提高文明素养。

 

要严肃纪律 不要各行其是

 

现代传播理论认为,在媒介化事实的时代,媒体说过的事情,没有发生的,也是发生了;媒体没有说过的事情,即使发生过的,也没有发生。新闻发言人讲出来的,不一定是新闻,只有经媒体报道出来,才是新闻。特定的媒体为了各自受众的需求制造加工出来的信息产品,才是新闻,否则只是信息中的一种。各级公安宣传部门要把舆情危机的处置自觉地置于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按规定主动向当地政法委、宣传部报告,取得支持。要严格审核报告制度。坚持新闻发布统一出口,统一口径。要特别强调宣传纪律,对民警进行遵守保密和宣传纪律的教育,特别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办案民警,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发表对于案事件的猜测、评论,杜绝跑冒滴漏,避免授人以柄。

   (本文系省厅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处长史贵中在全省宣传处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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