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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高度重视舆情危机处置工作
——张士良在全省公安宣传处长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07-10-10 1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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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会不会积极稳妥地化解危机、引导舆论,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能不能充分履行职责,能不能有效掌控社会治安局面,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在全社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句话,事关公安工作成败。

 

做好涉警舆情危机的处置工作,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也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项工作不是全局,但牵动全局;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远的不用说,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在我省公安机关的一些重大新闻事件就说明,能不能、会不会积极稳妥地化解危机、引导舆论,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能不能充分履行职责,能不能有效掌控社会治安局面,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在全社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句话,事关公安工作成败。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涉警舆情危机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涉警舆情危机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正确引导舆论,化解形象危机,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当前信息传播渠道越来越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社会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和各种利益诉求增多,公安工作备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情况下,做好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一)做好舆情危机处置工作,是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社会信息化带来的严峻挑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现代传播技术,可以让发生在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事件,在几秒钟之内传遍全世界;相应地,政府对于信息的控制变得越来越乏力。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独立于信息社会之外,成为闭关自守的“世外桃源”。公安工作在一定意义上讲,本身就是社会工作,就是群众工作,而且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地带和中心地带,不仅不可能游离于媒体和舆论,相反,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还决定了我们永远离不开媒体和舆论的支持;同时,公安工作由于具有特殊的政治性、敏感性,具有天然的剌激性和吸引力,更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目前社会矛盾凸现、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下,种种因素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公安机关的舆情危机很可能要处于常态化的状况。面对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必须学会及时有效地应对、化解和处置舆情危机,不给各种片面的、虚假的、有害的信息提供传播和蔓延空间,不使它们混淆视听,扰乱思想,给社会稳定带来消极的影响。

  (二)做好舆情危机处置工作,是公安机关积极争取舆论和公众支持,树立新时期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了解公安、理解公安、信赖公安、支持公安的良好舆论环境,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广大公安民警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用鲜血和生命铸造了忠诚警魂和职业的辉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各级公安宣传部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采取多种措施,热情讴歌公安民警的英雄业绩,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执法过程当中的过失,一经媒体炒作、放大,往往会极大地抵销正面宣传的效果,使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严重受损,造成公安机关社会信誉度的下降。我们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将舆论监督当作公安机关审视自身差距的镜子,将群众的期望当作改进工作的方向。对于那些出于建设性的动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报道,要表明虚心接受的诚意,表明改正不足的决心,表明自我整饬的勇气。但对于那些关于公安工作的不实报道、恶意炒作,也必须积极主动地予以回应和处置,通过公安机关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最大限度地挤压造谣惑众、流言蜚语的空间,进而维护公安民警的整体形象,同时也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做好舆情危机处置工作,是公安机关积极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安机关,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积极配合媒体的工作,真实、客观、及时地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保证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信息传播的及时畅通,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也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只有尊重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才能更好地激励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危机处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矛盾,消减了负面报道产生的恶劣影响。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涉警舆情危机处置方面还显得不敏锐、不成熟、不专业,留下了不少值得吸取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涉警涉案舆情危机处置工作

  涉警涉案舆情危机事件往往有其特殊性,一是急,经常是在我们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的;二是敏感,一般都关系到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平、正义和效率的评价;三是复杂,一般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多个部门,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持续性;四是重要,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可能使公安机关在道义上陷于被动境地。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和今后,做好涉警舆情危机处置工作,是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同志面临的一项躲不开、绕不过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适应形势,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地做好涉警舆情危机处置工作。

    (一)在舆情危机处置工作中,要确立“开放坦诚”的理念

    胡锦涛总书记在一次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说:“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强调:要诚恳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和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经常发布政务信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由此可见,党和国家领导人很重视舆论监督,把舆论监督视为促进各方面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来自于人民,公安机关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公安机关必须首先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把各项工作主动纳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他们介绍情况,公开听取他们的建议,坦诚接受他们的批评。我们要相信,大部分媒体对于公安机关的大部分报道是客观、公正、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对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我们的同志不能一听批评就气得跳脚,一被监督就恼羞成怒,而应该用舆论监督这面镜子来检视我们的行为,修正我们的错误。闻过则喜,善莫大焉。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是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必须具备的理念,也是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二)在舆情危机处置工作中,要引入“新闻执政”的理念。

  信息化时代,媒体是一种公共资源。掌握了媒体,就掌握了资源,就掌握了舆论的引导权,也就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因此,是不是善于占有资源、利用资源,自觉地发挥媒体的优势,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是衡量公安机关领导同志执政能力和领导艺术的重要指标。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一定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认真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掌握信息时代的传播规律,了解新闻媒体的特点,学会和掌握“新闻执政”的理念和技巧。

  最大限度地避免负面报道和舆情危机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带好队伍,不给人以口实,不授人以柄。但由于公安工作特殊的性质,完全杜绝涉警涉案负面新闻,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对于涉警涉案新闻事件,一是要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二是要积极面对,不能躲闪回避;三是要妥善处置,不能听之任之。媒体的批评、质疑、猜测,在向公安机关出“难题”的同时,也把“答题权”和“发言权”交到公安机关的手上,避而不答只能是失分,答得好、答得精彩,不仅可以得分、得高分,甚至可以加分,反败为胜,变被动为主动。

  (三)在舆情危机处置中,要引入“合作共赢”的理念。

  从制度设计上讲,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而不是哪一个部门的利益;同样,公安机关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更不存在任何私利。因此,公安机关与媒体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和共同利益,应该、而且可以形成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公安机关需要媒体的支持,需要借助他们的传播力量向公众介绍自己的工作,宣传自己的形象。同样,媒体也需要公安机关的支持,媒体对公安机关这座资源丰饶的新闻富矿,也抱有持续的好奇心和追逐意识。我们要充分利用他们的这种需求,主动地设置新闻议程,使他们更多、更好、更浓墨重彩地报道利于我们工作、利于我们形象的新闻;主动建立密切的沟通机制,使媒体记者了解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大局;主动披露一些我们已经发现并已经或正在处理的负面问题,使他们看到我们的诚意,达成彼此的理解和信任。如此,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将实现理解基础上的合作与双赢。

  舆情危机的应对和处置,概括起来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传布政令,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二是说明真相,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三是塑造形象、获得理解、赢得支持。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把舆情危机处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宣传工作的领导,在部署工作时同步考虑,同步研究,在舆情危机发生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亲自组织、亲自协调。各级公安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应对和处置涉警涉案舆情危机的专业化水平。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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