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张建伟 常连英)6月2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随着沙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邢群英一声令下,公安局副局长李保军、刑警大队长吴利明、刑警市区中队中队长席文宏等早已埋伏在门外的民警,采取踹门强攻的手段,将两名涉嫌绑架人质索要160万元赎金的男子当场擒获,受害人刘某被成功解救。在随后的侦查工作中,民警又成功破获发生在2006年3月22日的另一起索得赎金100万元的绑架人质案。到6月27日10时许,参与组织、策划、实施上述两起绑架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入法网。 6月26日13时15分,沙河市公安局接到二十冶制品厂厂长从天津打过来的电话,报称:该厂会计刘某在沙河市二十冶被人绑架,绑匪索要160万元赎金。厂财务部已将160万元赎金准备到位。 案情特别重大。接报后,副局长李保军、高河江、刑警大队长吴利明迅速召集市区刑警中队全体民警待命,并积极与二十冶制品厂财务部有关人员接触,了解受害人情况及相关案情。经过分析,确认此案是一起典型的绑架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邢群英获悉该案发生后,高度重视,亲赴办案现场,了解案情,指挥调度,指示办案民警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尽快破案,确保被劫人质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经过办案民警认真摸排和利用各种手段,锁定受害人刘某身处二十冶生活区某单元楼。副局长李保军立即调兵遣将,将二十冶该单元楼团团包围。在进一步确定被绑人质就在在室内的位置,绑匪没有警觉现场周围复杂的情况下,局长邢群英果断下令破门强攻,解救人质。副局长李保军、刑警大队大队长吴利明、中队长席文宏等民警一脚把门踹开,等不得绑匪反过神来,民警们已冲进屋内,牢牢把犯罪嫌疑人按在地上。救星从天而降,惊恐未定的受害人刘某刚被松绑就一把抱住办案民警嚎啕大哭。至此,受害人刘某在被绑33个小时后,平安获救。 办案民警就地突审两名犯罪嫌疑人。费良臣;李二强。二人供述,还有另外两名同伙,分别叫丁延军、王晓群,他们利用手机联络的方式对这起绑架案进行遥控指挥。 事不宜迟,抓捕工作随即全面展开。民警立即与二十冶制品厂保卫科取得联系,获知王晓群仍在厂里上班的情况后,副局长李保军、高河江、刑警大队长吴利明、沙河城刑警中队中队长郝庆波、副中队长韩召波于下午6点30分许,火速赶到二十冶制品厂五分厂将正要下班回家的犯罪嫌疑人王晓群抓获。 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在市区刑警中队长席文宏的带领下在犯罪嫌疑人丁延军住所附近进行布控。下午7点15分左右,丁延军从外面回到家中,被早已等候在此的民警抓个正着。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民警了解到二十冶制品厂财务部部长李某此前已擅自按照受害人要求,从银行取出了160万元现金,存放在自己家中。为确保这笔巨款的安全,邢群英局长当即指派民警李庆凯赶到李某家中担负起护款重任。 当丁延军、王晓群被带上冰冷的手铐时,他们靠绑架人质的“发财梦”已彻底覆灭。经过审讯,丁延军、王晓群又供出了其同伙李会生已从保定赶到邢台市来配合绑架行动,准备视情况把人质劫持到保定。当晚,刑警大队长吴利明、中队长席文宏、副中队长彭江波带领4名民警赶到邢台市,在长途汽车站附近一网吧内将李会生抓获。 至此,“6.25”绑架人质案成功告破,五名犯罪嫌疑人无一漏网,并对合谋绑架刘某索要赎金16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6月25日早7时半左右,受害人刘某和往常一样出门上班,刚走出自己居住处,突然被两名手持匕首的陌生男子劫持。受害人当即从随身携带的全部现金给了劫匪,哀求其放过自己,却遭到劫匪的拒绝。两名劫匪丧心病狂地把受害人劫持到了自己的屋门,并用黑色松紧带蒙住其眼睛,用毛巾堵住其嘴巴,用跳绳捆绑其双臂及腿脚。一直到晚上11点多,两名绑匪轮番看守人质,并多次通过手机与外面的同伙联络。后又找来一辆三马摩的乘着夜色将人质转移到二十冶某单元楼内。到26日早7点40分,受害人刘某在绑匪的再三逼迫下,用自己的手机给二十冶制品厂财务部部长李某打电话,直截了当地说:“我被人绑架了,你不要向任何人讲,也不要向书记、厂长讲,我的小命就在你手里了,你赶紧去准备160万元赎金”。上午10时25分,受害人再次给二十冶制品厂财务部部长李某打电话,要求他赶快把160万元现金取出来,到晚上后再联系。 上午11时,李某在既未向上级领导汇报,又未向警方报案的情况下,从银行取出160万元现金,存放到自己家中,并通过电话告知受害人刘某160万元现金已准备好。高则叮嘱李某一定要把钱保管好,晚上再联系。 两个小时过后,李某面对擅自取出的160万元现金,想到它即将落入绑匪手中,感到自己负担不起这个责任,才不得已把情况向在天津出差的厂长反映。中午1点10分,身在天津的二十冶制品厂厂长拨通了沙河市公安局的报警电话,这时距受害人第一次向外界宣称自己被绑架已过去了5个多小时。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民警联想起2006年3月22日,同样也是发生在二十冶制品厂索要100万元绑架厂长的案件,其作案手段一模一样。民警们分析,犯罪嫌疑人丁延军做为制品厂的内奸,里应外合,参与“2006·3·22”绑架案的可能性最大。于是,民警通过做丁延军的思想工作,政策攻心,迫使其交代了伙同宗剂现、聂广兴于2006年3月22日绑架二十冶制品厂厂长,索得赎金100万元后三人分赃的犯罪事实。 27日早晨6点半,犯罪嫌疑人聂广兴在矿建南生活区其家门外被蹲守一夜的民警擒获。27日上午10时08分,犯罪嫌疑人宗剂现在武安市郭二庄煤矿落网。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结束语:
“6·25”绑架人质案从接到报警到人质安全获救,不到4个小时,而且涉案人员悉数落网,参战单位和办案民警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为己任,雷厉风行,闻警而动,打出了士气,打出了声威,应该说本案破的干净、利落、漂亮。但这起本不应该再发生的绑架案,却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一是内部单位保卫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二十冶制品厂厂长2006年3月22日绑架案发生后,没有及时报案,使犯罪分子得逞。事后报案错过了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最佳时机,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尝到了甜头,有了想头的犯罪分子,最终胆大包天地再次瞄准二十冶制品厂,重演了今天“6·25”绑架案,赎金也加码到160万元,可见其社会危害性之大。二是内部单位管理混乱,法制教育不力,用人失察。二十冶制品厂内部出了内奸,排查不出发现不了,为日后埋下了隐患。三是二十冶制品厂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支出缺乏有效监管。2006年3月22日的绑架案发生后,100万元巨款轻松地送到绑匪手中。这次绑架案发生后又仅凭财务部部长一人就能轻易从银行提出160万元巨款,如果不是他们尚存的一点警觉起了作用而向警方报了案,又险些把这160万元现金送到歹徒手中,其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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