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机关于今年2月至11月开展为期10个月的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一是公安机关警车,包括: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非法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警车私用,非因公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以及其它问题。二是涉案车辆方面包括: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以及其它问题。
廊坊市公安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警用车辆、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予以监督,若发现有警用车辆或涉案车辆使用违法行为的,可直接拨打110,或者向警务督察部门反映举报。各地警务督察部门举报电话如下:
廊坊市公安局:110
广阳区公安分局:白:2333857晚:2238110
安次区公安分局:2192678
开发区公安分局:6066300
大学城公安分局:6051580
三河市公安局:3175882
大厂县公安局:8822429-6527、6528
香河县公安局:8625660
永清县公安局:6289601
固安县公安局:6168110
霸州市公安局:7238765
文安县公安局:5231549或5231205
大城县公安局:5501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