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开发区经侦大队连续接到群众咨询电话称其信用卡被人盗刷。经过了解,咨询群众系在各类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养卡”广告,广告声称:客户信用卡透支后,因无法按时向银行还款,可以通过其“养卡”程序的操作,延长还款期限,避免客户银行不良记录和恶意透支情况的发生。
“养卡”具体操作形式是:持卡人将透支信用卡交给养卡人,由养卡人持卡先到银行存入现金(透支额度或最低还款额度),然后再将该卡在养卡人所有的POS机上进行虚假消费(透支额度或最低还款额度),以达到延期向银行还款的目的。同时,养卡人按照还款额度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此类“养卡”行为极有可能引发信用卡诈骗。持卡人在将信用卡透支到最大额度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力还款,需要找人“养卡”,并自以为该信用卡不可能继续透支的情况下,放心地将该信用卡及密码交给养卡人,由养卡人独立去进行养卡操作。而有的养卡人就会利用该卡进行一个大部分人还不知道的信用卡延期透支功能(在透支了最高额度后,如无不良记录,可以采取延期分期付款的形式再次透支最高额度),在向持卡人隐瞒真实情况下,进行延期分期付款消费(或用虚假消费形式套现),当持卡人从养卡人处拿回信用卡时,是不知道该卡在原有透支基础上又被透支了最高额度的,只有到一个月后收到银行对账单时,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已经被盗刷了,再找养卡人时,养卡人已经下落不明。
认定此项犯罪的难点:持卡人将信用卡以及交易密码交给养卡人时,往往是一对一的口头交易,不可能留有可提取的有效证据,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形成一对一的口供,持卡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来说明自己仅仅是授权给养卡人进行养卡操作,而不是授权给让养卡人使用信用卡。养卡人甚至可能会反咬一口,称是在持卡人的要求下进行的进一步套现的操作,并已将所套现金交付给持卡人。在此情况下虽然可以通过办案侦查员的讯问技巧来攻坚克难解决问题,但是在无其它有效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总会给嫌疑人留下日后翻供的机会。
此类犯罪的防范:
一、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对此类犯罪形式进行曝光,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从而根源上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二、加强对各类媒体刊登各类广告的监管力度,让此类“养卡”广告无处发表,从而在渠道上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三、要求银行加强对POS机的发放和监管力度,对交易异常的POS机,不能因为银行自身没有损失就仅仅是将该POS机收回了事,而是应该将可能已经发生涉嫌犯罪的此类信息及时提供给警方,从而在技术手段上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和漫延。 四、要求银行在发放信用卡时,一定要将卡的全部使用权限和功能明确地告知持卡人,新开展的业务和功能要在用户确认的情况下才能启动,防止持卡人因在对信用卡的认识上有漏洞从而让嫌疑人有可趁之机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