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孙子兵法》这部军事论著揭示了诸多的战争规律,其丰富的哲学思想和谋略意识,应当为当前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升公安工作水平所借鉴。在研究公安工作规律、加强公安实力建设等方面,可以从《孙子兵法》的精辟议论中获得诸多启发。 产生于我国春秋时代的《孙子兵法》是一部至今为止影响最为持久而深远的军事论著,其中揭示了诸多的战争规律,提出了作战用兵的艺术和法则,其哲学思想和充满智慧的谋略时至今日不仅在军事上仍被广泛运用,在其他社会领域中也备受关注。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也是与违法犯罪较量的工作,与战争的“博弈”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从这个意义上讲,《孙子兵法》的一些思想也同样适于公安工作。研读《孙子兵法》,可以从中得到对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如何更有效地做好公安工作的诸多启示。 启示之一:必须理性地研究公安工作规律 事物发展都有其内在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找到科学的方法和取得预期的效果。《孙子兵法》之所以在世界广为流传和广泛适用,根本原因是其对战争用兵规律和法则的透彻研究。《孙子兵法》开篇即讲“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意思是战争是国家的大事,关系着军民的生死、国家的存亡,不可不认真地研究。其中“察”即“研究”之意。正是有了深入的研究,《孙子兵法》才揭示出一个个具有启迪意义并为世人所用的规律。仅以《孙子兵法》首篇《计篇》为例,就可以看出其对规律研究的深度。一是提出了敌我双方综合因素,即道、天、地、将、法五个方面决定战争的思想,揭示了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一规律。二是提出了“兵者,诡道也”,即用兵打仗以诡诈变化为原则的思想。三是提出了“攻其不备,出其不意”的用兵方法。可以讲,《孙子兵法》十三篇的每一篇都透出对规律的探索和总结。 我国当前的各种社会矛盾复杂交织,公安工作也出现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在此情况下,公安工作要走上科学、有序发展之路,必须理性地对公安工作的规律进行研究。 1、在宏观上研究社会治安与社会发展的联系规律。社会治安是一种社会现象,其本质是社会发展各种因素互动的结果,是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要研究社会治安问题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宗教等社会发展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寻根溯源,找出治本的方法。 2、研究公安实践中打防关系、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安工作规律,从战略和战术上探索更加有效的途径和策略。 3、研究警察思维规律。“行成于思”,思维决定行动、决定结果;公安是特殊的战线,应当具有适应职业特点的思维方式。加强这方面的研究,重在培养广大民警的科学思维习惯,从而具备职业素质和能力。通过理性思考,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破解公安工作的难点问题。 启示之二:必须坚持警察是公安工作第一要素的观点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孙子兵法》注重战争的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同时特别强调人的因素是第一位重要的。首先,在所有影响战争的因素中,把君主、将帅、士卒的因素放在第一位。即“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士卒孰练”。同时,通篇使用“善用兵者”等语言,明确人是所有客观因素与条件的使用者和主宰者。其次,尤为重视将帅在战争中的作用。《谋攻篇》中对将帅的地位予以确认,“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对将帅的素质也提出了“五德”要素,即“智、信、仁、勇、严”。(《计篇》)孙子认为,将帅领兵作战是“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必须具备“五德”的品德和能力。《孙子兵法》中更多论述的是将帅的用兵施谋,一定意义上讲,《孙子兵法》是将帅如何用兵之法。再次,《孙子兵法》强调了战争中士气的重要性。“上下同欲者胜”,即士兵要同君主、将帅同心同德才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孙子注重在战争中要注重心理战,即“夺气”、“夺心”。 由于历史条件和战争环境因素,《孙子兵法》对将帅、士卒作用的认识不免存在一些不足或偏颇,但我们对其关注人这一主要因素的思想应予肯定,并用这一思想指导当前的公安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公安工作中广大民警是主体,是各种警务活动的根本力量。做好公安工作,必须在注重装备改善的同时,把提升全体民警的素质和能力,发挥民警的主动性、创造性放在第一位。 2、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犹如《孙子兵法》中的将帅,个人素养、指挥能力、思维方式等对公安正确决策和警务运行的成效影响很大。公安体制决定了上下级部门、人员的关系是指挥与服从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意志往往左右决策和工作的方向,这本身就限制了全体民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加上出现问题责任倒查等因素,民警一般会习惯于服从领导。如果领导的素质和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就会给公安工作效能造成致命的损害。因此,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使公安机关有一批忠诚可靠、善于思考、精通业务、勇敢果断的优秀指挥员。 3、把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有机地结合好。孙子在《行军篇》中论及:“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责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固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胜。”意思是亲附和惩罚要适当,用怀柔的手段使他们服从命令,用严格的军法、军纪手段使他们步调一致。在警察队伍的管理上,“从严”和“从优”都很有必要。通过“从严”一方面保证严格的组织纪律和高效的指挥,提升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严格的考核和管理让民警人人有压力,有危机意识。“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九地篇》)有死命令,没有退路,才会有压力,有责任感。通过“从优”主要是营造警察群体内部的和谐关系,调动民警的积极性。正如孙子所讲,“视卒如婴儿,固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固可与之俱死。”(《地形篇》)但不能形成“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的局面。 启示之三:必须强化警情主导警务的意识 “知”和“行”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知”是“行”的前提和基础。《孙子兵法》强调判断敌情决定战争的胜负。作战时机选择和战术运用的前提是准确掌握战争的信息,正确判断敌我态势。《谋攻篇》中提出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一经典的战争规律,诠释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既要了解敌人,也要了解自己,才能掌握战争的主动权,才能屡战屡胜。而“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孙子对如何做到“知彼”提出了许多方法。《行军篇》中提出了根据敌方人员的状况、行军途中的痕迹、自然景物的变化等判明情况的“相敌三十二法”。《虚实篇》中提出通过“策之”(策划)“作之”(挑动)、“形之”(伪形示敌)、“角之”(试探性进攻)等各种佯动使敌情暴露的侦察方法。《用间篇》中阐述了使用间谍刺探敌方动态的方法,提出“先知者不可取之神鬼,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之于人”这一唯物主义思想,即获得情况不能靠迷信、主观臆断,要从熟悉敌情的人那里获得情报。 近年来,公安机关提出了“警情主导警务”的理念。由孙子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则更加领悟到“警情主导警务”这一观点的重要性。“知情”是处置“警情”的前提。公安机关从战略规划的确定,到任何治安事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处理,都应当依靠对情况的分析和判断,最终作出正确的决策。 1、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广泛地搜集敌情、社情,获取各方面情报信息。各警钟、各部门都应把加强情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及时捕捉社会各领域的动态。 2、提高情报信息分析和处理能力。当前制约公安工作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缺乏应对能力,对突发事件、突出治安问题、多发性案件等难以做到应对及时、应对有招、应对有效。其根本原因是一方面获取不到预警性的信息,只有当前出现或暴露后才获得滞后性情报,采取滞后性的措施。另一方面,对情报信息的反应不敏感,分析研判能力不强。提高情报信息分析处理能力,主要是对信息进行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象《孙子兵法》中的相敌三十二法一样,通过每个细节来判断警情。 3、做到“警情主导警务”还要保证信息、情况的真实。决策依靠警情而定,情况是真实的,采取的措施才可能是有效的和可行的。虚假的情况、虚假的统计数据必然把公安决策引入歧途。情报信息的收集,应当尽最大努力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做好情报信息的鉴别、核实工作,对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各种情况、数字均要确保其真实。 4、在特情耳目建设方面有大的突破。孙子在《用间篇》中对适用间谍刺探情报的原则、方法都作了阐述。虽然多年的公安实践也证明使用特情耳目是获取情况的有效途径,但在特情耳目的物建上仍存在着思想不解放、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可以说,特情耳目的使用还存在着较大的空间。一是视野要更开阔。要大胆在各个领域物建特情耳目,特别要重视“敌中之特情”的物建与使用。二是要舍得花钱。孙子提出了“用间”的三个要求,即“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也就是对情报人员要亲抚、重赏、秘密,其中之一是要给高质量情报人员以优厚的待遇。三是选择聪明智慧的警察使用特情耳目。孙子讲,“非圣智不能用间,非仁义不能使间,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不是超凡聪明、仁慈慷慨、谋虑精细的人是不能使用间谍、获取真实情报的。警察使用特情耳目的过程,是驾驭情报人员的过程;使用特情的民警更要具有坚定的立场和足够的智谋,从而将特情耳目控制住并且使用好。 启示之四:必须实现警务战略和战术上的以变应变 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之一。善于把握事物变化的规律,才能促使事物向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孙子兵法》中对根据敌情变化而采取的作战方式做了很多精辟的论述,提出了许多经典的观点。《虚实篇》中“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势篇》中“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这些都阐述了“善变”是用兵打仗的首要原则。《孙子兵法》中的《军事篇》、《九变篇》、《行军篇》、《地形篇》、《火攻篇》等篇章中也阐述了许多不同天候、地理条件下的不同作战方式。 公安工作中,没有任何两起事件和案件是完全相同的。因此,虽然有一般性工作常规,但不可能用一种方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应该在严格依法的常规下做到因地而变、因时而变、因机而变、因情而变。同时,由于大众媒体的传播功能越来越强,公安机关工作规律、技术装备、侦破方法等,会通过传媒渠道而公开。好的破案思路、技术手段等,可能会因公安影视、宣传报道而被公众了解,也会为违法犯罪人员所规避,用于反侦查而逃避打击。这也迫使公安工作必须在遵循常规方式的基础上而以变应变。 1、适应社会发展而变化。社会在变,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治安形势和公安执法环境都不断变化,即所谓时移则势异,势异则情变。而公安工作若适应发展,打击、防范、管理的策略必须也依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做到“情变法不同”。 2、要把握方法上的“奇”、“正”变化。孙子讲“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奇正相生”,即以奇为正,以正为奇,变化无穷,使敌莫测;从而做到“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公安民警与形形色色的人员打交道,既要善于用“正”道,也要善于用“奇”招。而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在“奇”、“正”的转换上存有“正”有余而“奇”不足之嫌。出奇兵、用奇招做得不够,也就收不到奇效。恰恰相反,违法犯罪人员却时刻变换手法作案,每每都出“奇招”,出乎警察的预料,给警察的工作带来难度。斗智斗勇的较量要求警察既要以正压邪,也要以奇克邪,“奇”、“正”穿插运用,以求克敌制胜。 3、“正规化”的警务模式需要变化。宋朝王析在《孙子兵法》注解中讲“兵有常理,而无常势;水有常性,而无常形。兵有常理者,击虚是也;无常势者,因敌以应之也。水有常性者,就下是也;无常形者,因地以制之。”(《十三家注孙子•虚实篇》)违法犯罪人员往往窥探民警的勤务安排,摸清民警的活动规律,以便我动他知,选择警力控制最薄弱的时空环境作案。而我们由于警务的规律性,巡控路线和方式比较固定,缺少变化,给了违法犯罪人员很多机会。没有变化就没有“出其不意”的效果,就减弱了不法人员的心理顾忌。比如目前建设了多个卡口,这些卡口在建成的一定时间内可能有些效果,而一旦卡口位置、警务方式被违法犯罪人员所掌握,这些人员就会另辟犯罪通道,躲过检查和盘问,使卡口失去意义。如果我们不断变化设卡的点位和时间,会给违法犯罪人员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应该说,在相互的博弈中,谁不善于变化,谁被对方掌握,谁就处在劣势。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规律才是公安工作的规律。 启示之五:必须善于谋略 俗话讲,谋事在人,不谋事则难以成事。《孙子兵法》通篇讲的多是谋略,强调运筹、谋划、分析,是一部谋略之法。首篇《计谋》中即讲“兵者,诡道也。”也就是说,军事活动充满计谋和秘策。《谋攻篇》全面论述了谋划攻战的策略,提出“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固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固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虚实篇》中提出了“致人而不致于人”、“形人而我无形”得谋略思想。即设法调动敌人而不被敌人所调动,通过谋划使敌情暴露而隐蔽我方的真实情况。《计篇》中“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提出了用假象迷惑对方的谋略。在其它诸篇中,还有很多利用地形、敌军状况进行谋划的论述。这些都阐释一个道理,无论是在与他人的较量中,还是在日常的管理中,必须善于谋略,以谋略制胜。 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民主法制逐步完善,违法犯罪日趋智能化,民警有效履行职责不能单靠拼体力,更多的要靠以智取胜。特别是公安机关总是处理最难处理的事,对付最难对付的人,可以说民警最需要谋略,也应该最善于谋略。善于谋略,应做到几个方面: 1、增强主动施谋意识。公安工作有一定的常规,有较固定的方式;随着时间的延续,民警的思维就容易形成较固定的模式,工作就常凭经验而忽略谋略。例如,出警过程中一般不会出现使用武器、警械的情况,而大多数情况下未出现意外。这样,就有许多民警认为处警不需要携带武器、警械。然而一旦遭遇犯罪分子暴力反抗,往往造成民警伤亡。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应是“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以这种逻辑思维为起点,就要求民警侦破任何一起案件,抓获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要认真谋划、施展谋略,做到不因小事而不谋,不因有常法而不谋划,以“有备无患”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全体民警应当接受谋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智慧水平和主动施谋能力,做到“先谋而后行”。 2、谋略的重点放在“伐谋”上。警察谋略应当制造“攻其不备”的效果,把对方的阵脚打乱。“伐谋”的前提是必须掌握各种信息,对施谋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为正确的谋略来源于正确的信息,无论多么高明的人,一旦失去信息则会变成瞎子、聋子,思考不会符合实际,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掌握对方和我方的情况下施以谋略,措施就会有针对性,可以达到破坏对方“预谋”或全盘计划的目的。公安工作中的“伐谋”就是要依托情报信息,摸清施谋对象的意图、弱点,采取“避实击虚”的策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3、谋略要追求“全胜”的目标。谋略的终极目标是追求最好的结果,即以最小的代价,谋取全面的胜利。孙子在《谋攻篇》中讲,“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体现了孙子追求全胜的思想。公安工作的业绩主要还是看结果,警察谋略应从最佳目标出发,周密研究方法,认真策划手段,争取最好结果。 4、要依法谋略。战争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敌人,战争谋略往往很难限制。而人民警察的执法要受法律的制约,民警不得违法行事。这就要求警察谋略必须依法而行,再有效的谋略,只要违反法律,都不是可使用的计谋。因此,警察谋略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行,并且要巧用智慧而使谋略合法化,在合法的范围内把谋略用到最佳。 启示之六:必须着力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实力建设
实力决定一切。《孙子兵法》表述了若要战胜对方自己必须有足够力量这一实力论。《形篇》中讲:“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就是要积蓄自己的力量,形成不被战胜的优势,再择机战胜敌人。还有“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攻也”。(《九变篇》)意思是不要寄希望敌人不来,而要依靠自己做好充分准备;不要寄希望敌人不进攻,而要依靠自己拥有无法进攻的实力。有了实力,再有善于“任势”的指挥员,就能形成压倒一切的气势,对敌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公安机关是社会的保障力量,不注重实力建设,就无法承担起社会赋予的职责。公安机关的实力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有“形”力量的积蓄。孙子《形篇》中的“形”指军事实力,是模拟攻略之外的硬实力。公安机关有“形”实力建设,主要是从技术装备、警员力量、民警素质等各方面形成带有优势的稳固力量,适应对抗、管理、处置的需要。 2、优化警务模式和组织结构。有了有“形”实力的优势,还必须发挥好优势的作用,使其形成最大战斗力。孙子在《势篇》中论道,军队战斗力的形成和发挥必须把握四个环节,即“分数”(军队的编制)、“形名”(通讯系统)、“奇正”(作战的变法和常法)、“虚实”(进攻目标的选择)。从中可以悟出一个道理,组织内部的各要素之间,要进行优化组合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现代系统理论也认为,系统内的各子系统通过合理组合、有机联系才能使系统的效能达到最优。公安机关要通过不断调整内部组织结构,改革警务模式,合理划分警种,科学配置警力,保证高效灵敏的警务运行,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对各种治安问题的能力。
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力量。实践证明,单单依靠自己的工作是不能达到社会预期效果的。在优化内部力量组合的同时,公安机关还要注重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为维护社会治安服务,推进社会治安治理的社会化。要争取各级政府重视社会治安问题、社会组织关心社会治安问题、全体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的维护,这样,公安机关的实力会借助社会力量得到进一步的延伸和扩大。 《孙子兵法》博大精深,对公安工作的启示远远不是几个方面可以概括的。我们应从中更多地接受思维上的启发,理解《孙子兵法》的哲学意义,在此基础上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创新公安工作,把公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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