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遏制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发势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我市“三年大变样”城市建设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市局从3月1日起,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局党委的精心部署和强力推动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周密组织、全面布局、细化措施、深挖细查,针对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全天候、全方位的打击防控措施。广大参战民警发扬连续作战、敢打必胜的工作作风,在圆满完成元宵节安全保卫工作和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市局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深入细致的开展工作,及时侦破了一批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案件,打掉了一批盗窃破坏公共设施团伙,依法处罚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震慑了犯罪。
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的共同努力,我市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全市共破获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案件151起,其中刑事案件46起,治安案件109起,打掉系列团伙8个,摧毁犯罪窝点2个;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19人,其中刑事拘留18人,行政拘留47人,治安处罚49人;查获各类井盖92个,电缆线1112米,管道设施2件,景观灯、垃圾箱、护栏等其他公共设施268件。 为了巩固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坚决防止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出现反弹,市局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行深入研究,针对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案件的特点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最大限度的防止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提升防范能力。从抓安全防范工作入手,主动深入到市政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制度,积极组织、指导各相关单位加强公共设施的看护和管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抓住“平安城市”建设的有力时机,通过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监控、防护设施,以及组建治安巡防队在重点部位开展巡逻防范,及时发现、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防范能力,降低公共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机率。 二是加强协调联动,挤压犯罪空间。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加强与公共设施责任单位的协调联动,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进行治安形势分析,有针对性的加大打击防控力度,适时开展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挤压违法犯罪空间。进一步落实责任,对新发生的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案件,迅速组织力量,及时开展侦破,做到发一起、破一起,不留积案、不留隐患。 三是加强行业治理,堵塞销赃渠道。从落实监管责任入手,针对盗窃公共设施案件的销赃环节,加大废旧物资回收业的管理力度,切断利益链条,摧毁被盗公共设施的销赃市场。定期组织召开回收业从业人员法制培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联合工商、商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建议工商、商务部门吊销其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责任制,由市局每季度、分县局每月、派出所每周对辖区回收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使回收业治安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四是针对重点群体,加强法制教育。针对盗窃破坏公共设施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较为突出这一特点,从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入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与教育部门积极配合,组织民警深入学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将保护公共设施、维护城市建设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广大在校学生深刻认识到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而自觉抵制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深入社区和农村,针对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组织广大民警认真落实教育、管理、服务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从而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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