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现在至12月15日,我省将开展易制毒化学品集中整治行动。11月2日下午,省禁毒办等召开动员会对此作出部署。
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整治行动,使企业从业人员和化工市场管理人员普遍了解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的严重危害,全面增强主动防范和自律意识;普遍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意识和水平;普遍掌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流失措施,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查找、堵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漏洞;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督促企业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要求,各地要组织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对2008年以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查清每笔醋酸酐、麻黄碱、羟亚胺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和用途,发现流失可疑线索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对企业自查发现流失并主动报告的,公安机关可不再追究该企业责任;如企业在自查中没有发现或没有主动报告而被公安机关倒查发现的,将严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企业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核查长效机制,在销售前要向核发证明的行政部门核实购买证明的真伪,向购买企业核实购买经办人身份及委托书真伪;销售企业未经核实,一律不得销售。
各地禁毒办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澄清辖区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单位的底数。行动期间,对以前不掌握,而主动到公安禁毒部门备案的企业单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不主动备案,而被公安禁毒部门查获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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